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不合格 安徽日报:“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明确路线图 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重在常态化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中国重汽成功召开知识产权贯标启动大会 还有大招!诺基亚注册语音助手Viki商标 最高法发布环境侵权司法解释 企业如何利用新技术进行专利布局 苹果公司起诉中国知识产权局:争夺Siri技术 辽宁大连:知识产权保护好 万众创新步步高 国务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提升工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湖北黄冈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犯罪活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新疆抽检:标称喀什疆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好空气包装饮用水不合格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0类食品 10批次样品不合格 上半年安徽合肥发明专利授权5952件 同比增28.66% 山东各级法院以知识产权审判助力产权保护 “海淘”商品涉嫌仿冒问题突出 消费者如何避免“海淘”假货? 广东省食药监局抽检饼干21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北京消协直播带货调查报告:天猫京东苏宁等平台主播涉嫌侵权 直播演唱他人歌曲是否侵权 浙江举办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方法与应用学术研讨会 浙江通报19批次不合格食品 品渥食品坚果薄脆登榜 中英联合宣言:保护双方企业的知识产权 非洲为品牌持有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中国创新发展的重要节点 亚马逊起诉假货卖家:迈出圣诞购物季打假第一步 “阿里优优”商标之争:中小企业知产权保护存制度困惑 安徽蚌埠市食药监局抽检4类食品51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广西: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15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 1批次不合格 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河北唐山在全省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首批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员上岗 美国版权局将就识别或保护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进行磋商 Netflix戛纳3000万美金买下暴走动画《暴走吧!失忆超人》海外版权 欧盟或制定假冒市场观察名单 “最美民宿”引微信公众号侵权纠纷 江苏省质监局抽查电子电器等3大类产品平均合格率为85.8% 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40批次 不合格4批次 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上海市质监局抽检10批次计算机用显示器产品1批次不合格 “秋风2019”进行时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6·18”假冒央视名义非法活动案等7大典型案件 加拿大《商标法》将允许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抽检115批次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5批次 2016影吧版权研讨暨行业交流会在长沙举行 福布斯中文网关闭 消息称与版权授到期有关 福建4批次室内健身器材不合格 云南楚雄州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向好 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山东企业将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改 多彩时评:假烟暴利背后,藏着一颗贪婪的“心”

全球产业重组与知识产权博弈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就其语义来说,经常有两种不同所指:其一是指一种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也包括商业秘密权、公开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其二是指上述权利的保护对象,例如可授予专利的技术、可受到保护的商标以及可以保护版权的作品等。为了区别于第二种语义,第一种语义下的知识产权常写作“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实际上第二种语义只是第一种的引申,且并不严格。只不过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权利与作为保护对象是具有相同的利益主体的,因此事实上不需要严格区分,才有了这种语义引申。

以专利权为例,作为保护对象,一般而言它指的是某种技术;作为法律权利,它指的其实是权利人对该技术所产生利益的垄断获利权。显然,与运用技术进行生产从而获利的过程有关的利益主体包括技术研发者、专利拥有者、技术使用者等。过去,专利权人往往与技术研发者和技术使用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创造知识的主体拥有其相应权利——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创立初衷也是为了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这本身就含有“创造者与获益者一致”的假定。

然而随着近年来国际产业大转移的发生,全球产业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重组,技术研发者、专利拥有者与技术使用者之间也出现了分离及转移,使得知识产权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含义。在全球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一些过去属于“工业落后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变成了“世界工厂”,是工业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而发达国家则随着产业转出,出现了“去工业化”——工业生产越来越少,不再是工业技术的主要使用者,然而发达国家仍然是知识产权的主要拥有者。实际上随着研发过程进入“开放式创新”时代,通过研究外包进行的跨国研发已经成为大多数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发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拥有世界上最多专利权的那些跨国公司,自己并非技术研发者,也不是技术使用者,而只是采购者,但其却拥有专利权,从而获得了经由技术而产生的大部分利润。

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高筑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西方国家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以图在日益失去技术优势的情况下维护通过知识产权获利的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之间通过日趋复杂化的“交叉授权”形成了庞大的共享“专利池”(patents pool),从专利池又塑造出许多不断升级的标准体系,对标准本身又进行了专利化,以“无形”的知识产权链条控制了“有形”的全球化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在WTO尤其是TRIP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简称)框架下,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会随着保护对象的位移而扩张,可以随着“嵌入”到产品中的零部件而自动把权利“嵌入”到使用国,于是拥有较大“知识产权集群”的国家,实际上可以通过修改国内法律法规来达到影响别的国家利益格局的目的。由此,当代条件下发生的“国内法国际化”博弈日趋激烈。应对这种博弈需要培养大量深刻熟悉工业过程的法律人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