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如果您对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感兴趣,请往下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和标准制定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省级知识产权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知识产权保护司赵铭王琛
010—6208354662086894
(编辑:梁艳超)
好了,关于“标志”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