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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进行时:能否破解商标恶意注册之“恶”

常去丝芙兰等店铺的女生,对于“欧树”这个法国纯植物美容品牌一定并不陌生,然而,围绕“欧树”品牌的相关商标“NUXE”,品牌生产方娜可丝公司却在中国遭遇“滑铁卢”。一名同业竞争者在2003年便提出了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以致娜可丝公司在相关产品上市后与对方陷入反复纠缠,并诉至法院,至今双方仍存有争议。

“何为‘恶意注册’?‘恶意注册’之‘恶’到底恶在哪里?”在2018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期间举行的“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商标法修改之恶意注册的规制”这场平行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以“NUXE”商标为例,分析了恶意注册的本质违法性及诚实信用原则,并提出了规制恶意注册的立法建议。实际上,不只是“NUXE”商标,从“月亮八珍”到“黄龙卡”乃至“王老吉”,近年来,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不仅打击了企业积极性、损害了市场秩序,更阻碍了中国自主品牌的发展之路。适逢商标法新一轮修改工作启动,能否通过修法规制恶意注册,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恶意注册缘何频发

一家名为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说起近年来商标领域的“恶意注册”事件,大多让人哭笑不得。“恶意注册本质上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注册行为,应该纳入到商标法诚实信用条款的调整范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是,在企业经营和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近年来,提起“王老吉”商标,人们更多的印象还停留在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商标大战和红罐包装装潢之争。但实际上,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广药集团同时也面临着恶意注册的难题。广药集团市场部部长陈志钊在论坛上介绍,除了大家熟知的“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还在市面上发现了“王小吉”“土老吉”等恶意注册的商标,每年投入在打击恶意注册商标上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计其数。

“原则性条款与立法精神的‘泛道德化’,‘司法职能’的‘立法化’,资源有限性与效率之间的错位,市场经济‘阻却’与运营‘动荡性’等等,都是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陶钧表示,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观论”代替“客观论”会对制度稳定产生冲击,绝对条款个案差异性会导致司法结论可预期性下降,低投入广撒网会引发市场投机性概率上升,而对知识产权基本原则的影响会造成“地域性”原则频频被突破。

修法契机破解之道

“现实中,行政部门、企业经营与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上述困境与抉择,直接导致了相关制度的‘缺位’,需从事实的‘类型化’与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着手加以解决。”陶钧说。

从政府部门角度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可将商标法第七条有关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提起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的适用条款,改良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用于制止商标囤积行为,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强制转移制度与恶意注册的民事赔偿制度,取消商标获准注册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间限制,并建立配套信用监管制度。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体系化适用商标法打击恶意注册条款,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时考量恶意因素从严把握标准,同时不断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问题的专题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单’约束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建议,为了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第四次商标法修改时可考虑重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取消相对理由审查,承担绝对理由审查功能;重构异议及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保留异议前置程序,承担相对理由审查功能;注册申请受理公告,绝对理由审查和相对理由审查同步进行。

而从司法实践角度而言,陶钧认为,恶意注册可分为侵害“私权”与“公益”两种情形,对此,在价值引导上,应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需要具有使用申请商标的意图与能力;在程序设计方面,建议不再以商标是否授权来区分商标法有关授权与确权条款的适用差异,应涵盖商标申请、异议、无效、撤销、转让、续展“全流程”适用。

“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来自于商标的使用,是一种市场竞争关系中的权利,要解决恶意注册问题,可以考虑在坚持大陆法系注册优先的前提下,适当引入英美法系强调使用的思路,进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抢注和刻意注册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建议建议,在商标法中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商标已经使用或将要使用的证据并作出系列声明,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参照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加以审查。(崔静思 张海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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