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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外卖代办“小动作”,就怕监管“睁眼瞎”

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早在征求意见期间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餐饮外卖市场越来越大、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新业态模式不断对监管提出挑战。因此,很多人都对这一“办法”寄予厚望。不过,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小动作”,已经在挑战这一“办法”。(11月15日人民网)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应声而落,需要直面接踵而来的挑战。当“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写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些代办服务商家自然就会抓住无证经营者蒙混过关心切的心理,利用信息差以及相关漏洞提供所谓的“代办服务”——帮助一些商家尤其是无证经营的商家入驻外卖平台,以从中牟取利益。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怕外卖代办“小动作”,就怕监管“睁眼瞎”。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监管硬起来,威力释放出来,那些一眼就能识穿的“小动作”只能败下阵来乖乖投降。面对如此操作不会被监管部门发现吗,会不会被查处的质疑,“外卖代办”肯定地说,“不会有人来查的”。但倘若监管部门天降神兵,哼哼,唯有露馅。

从制度设计上看,相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小动作”并非没有提防,显然也是有备而来。比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有专业管理人员,有审查登记义务,理论上讲,只要逗硬落实,即使“小动作”来了也被阻挡在“两有”的门外。

再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针对“两有”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理论上讲,只要严格按此处罚,足以倒逼平台走出侥幸心理,远离铤而走险,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

不难看出,相关方面之所以出台《办法》,剑指的其实就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等现实问题,为的是充分保障消费者在享受网络餐饮便利的同时舌尖上有安全保障。但效果究竟如何,能不能直抵人心,离不开职能部门有力监管,以监管促落实促执行。如今《办法》离执行期越来越近,针对提前到来、即将到来以及未来可能到来的“小动作”,有关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其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

(未来网评论员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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