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您车内的50部三星手机属于侵权商品吗?”
“不知道。这是别人每部花了300多元人民币购买的,我只是负责捎回去。“
3月底,一辆准备出境的蒙古籍自驾车被二连海关的关员查获,车内藏匿50部侵权三星s4手机。
这已是今年以来二连海关查获的第5起侵权案件,共查获涉案侵权商品1100件(个),涉案物品中,多以“阿迪达斯”运动装、“耐克”运动鞋、“LV”手提包、“古奇”眼镜等日常生活消费品为主。
“作为对蒙古国最大口岸,我们决不允许有侵权商品瞒天过海情事的发生!”二连海关关长李春晖说:“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查处违禁货物方面责无旁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更是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国内投资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据悉,由于蒙古国轻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大量生活所需的衣物、鞋帽等需要通过二连口岸进口后,再销往蒙古国各地。一些不法进出口商贩由此瞄准“商机”,绞尽脑汁进行侵权商品走私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对此,二连海关近年来在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连出“重拳”打“李鬼”。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该项工作,明确目标,不因二连口岸较沿海大口岸货物单一、货运量低而放松标准;二是积极外宣,营造氛围。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普法日等主题宣传日积极开展外宣活动,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市场设置讲解台,集中向市民宣讲、向管理对象讲解进出境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处罚标准,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册等,帮助进出境旅客以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义及重要性,最大限度营造和谐通关监管环境,提倡守法创新经营;三是加强查验,注重实效。对出口蒙古国较为集中的衣服、鞋帽、日用品、电子产品市场开展走访调研,强化风险分析,加强重点查缉。在行邮、货运渠道集中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打私小组,利用集装箱检测设备、X光机等先进科技设备重点针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查验,专门打击通关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是主动沟通,密切配合。主动通过外事会晤渠道向毗邻海关介绍我方海关工作情况,形成双方打击合力。同时,加强与工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开展联合查缉行动,提升震慑威力,多管齐下保障口岸优质通关环境,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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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