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深圳小微企业可申请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工作发展专项资金,这是记者30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的。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印发的《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深圳市小微企业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深圳市小微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四大类。资助目的是加快推进深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商标注册的资助对象:
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小微企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标。《规程》规定,该项资助标准为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资助500元,代理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资助200元。同一注册人一年内的资助件数不超过100件。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的服务机构,一年内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资助。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资助对象:
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在资助范围内。《规程》明确,对登记费及服务费进行资助,每件300元。通过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理或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00元,获得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6万元。
专利保险保费的资助对象:
为向深圳市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的深圳市小微企业,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规程》,投保专利保费资助标准按投保企业实际支付的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但投保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专利保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的资助对象:
包括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孵化基地以及在孵小微企业。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家。
此外,《规程》也明确,给予在孵小微企业的场地租赁资助的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房租的60%。获得过深圳市其他部门办公场地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本项资助。(记者/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