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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对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各项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发挥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评估服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储备、提高专利质量;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培养知识产权运营专业人才,提高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商用化等方面能力。
同时,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坏账补偿和贴息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以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财政性资金给予贴息贴保。《条例》也明确了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定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据悉,《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同时废止。(沐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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