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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传播版权保护步入快车道

5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的4月26日,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也联合发起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新闻作品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资产,而现下,未经许可随意转载使用新闻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维权则面临举证艰难,成本高昂赔偿极低的局面,导致不少媒体人感言,传统媒体辛苦种草,却肥了新媒体的羊。更有甚者,为博眼球篡改标题和内容,使得社会舆论被误导,媒体的公信力被挫伤。

从这一角度来说,网络的快速发展,某种意义上也正在“倒逼”相关方加强对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视,促使其正面应对互联网对原创作品规范化传播的巨大挑战。

版权观淡薄成常态

近几年来,虽然网络的普及与发展,手机上微信公众号及各类APP软件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主要阅读方式。而在各类阅读媒介中,“今日头条”因其基于大数据应用而根据阅读者兴趣习惯推送各类新闻,用户规模已高达4.5亿以上。据记者了解,作为较为主要的网络新闻平台,今日头条曾表示要拿出两亿元拨款扶持原创自媒体,但实际上,在运营过程中,今日头条在处理版权问题时却频频遭到质疑。自2013年起,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因版权侵权与今日头条发生纠纷。今年4月,腾讯和搜狐又均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5月2日,南方日报社发布反侵权公告,称2016年至今,今日头条客户端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版权作品近2000条。

调查显示,目前,网络侵权行为的被举报率只占全国违法统计举报率的3%左右,新闻作品则处于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很多作者和读者面对侵权更是习以为常。英国一家知名杂志曾经对这一现象进行过细致的研究,结果表明,越来越频繁的侵权现象不仅会导致新闻数量的减少,也会严重影响新闻作品的质量。

被鄙视的付费转载要求

对于当下最热门的网络传播方式——微博、微信的原创作者来说,转载授权或付费转载则面临着更大的困难。曾经,自己的作品被铺天盖地地转载,既是对于稿件质量的肯定,更是社会传播及价值实现的极佳方式。对于媒体人来说,互联网给予作品的巨大影响力也可以看做是对自身工作的褒奖。但是,随着行业发展后深度内容的逐渐缺失,“一篇文章万人转载”却在不知不觉间侵蚀了原创者的原动力,不产生版权价值,网络内容生产的良性生态正在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困局。

据自媒体《光谷客》介绍,其撰稿人自己采写的原创文章《武钢减员5万人背后,一个普通钢铁家庭的命》在网络上发布以后,共有74家各类机构自媒体等联系授权转载或者直接转载了该文,并产生了多个10万+。但同时,包括搜狐、今日头条、网易、新浪等众多全国知名新闻平台和媒体网站却开始在并未著明出处及作者来源的情况下直接转载。而即使是提出了转载申请,也仅有一家自媒体支付了66元的费用。对此,作者老久无奈地表示,“原来,内容原创者提出收费要求竟然会被鄙视。”而老久所面对的,显然只是当下网络文字生态中颇具典型性的一种现象。

行业自律为保护新闻版权提供机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每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版权纠纷案件占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而网络版权纠纷案件更占版权案件的六成以上。对此,中国文字著作协会张洪波总干事对记者表示,这一现象透露出行业自律及行业内部出台版权细则及规定的重要性,以行业的自治能力弥补法律建设中的空白和不足的部分,这就使得行业协会的意义凸显出来。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美联社即推出过“新闻注册系统”,建立了依据新闻传播者或是新闻著作权人需要而统一管理的新闻注册系统。对比美国,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成立,也可以看出行业内部对于整合新闻媒体版权共享、监控交易网络平台,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等方面的努力。

“哪些新闻成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时事新闻,可以合理使用,如何面对新媒体的免费转载使用?如何利用新媒体的商业模式实现自己的价值?如何与新媒体开展内容合作,实现融合与共同发展?这些问题急需厘清。”张洪波对《工人日报》记者说,与等待国家版权局做出详细界定相比,行业自身的监控、管理实际上更加有助于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处理。他进一步指出,很多传统媒体的版权声明千奇百怪,很不规范。这些问题都是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面临的迫切问题。

张洪波建议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探索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搭建双方认可的平台机制,即无论传统媒体、广大作者,还是新媒体,将已发表作品在该平台备案、公示,并接受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依照现行著作权法制定的转载版权规范和转载付酬标准,收益分成机制,双方授权平台转付稿酬和监督侵权,这应是解决这一乱象比较现实的选择。“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本应作为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记者获悉,联盟成立后,对于《著作权法》的修订研讨工作,媒体融合后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都将陆续有所进展。可以预期,联盟今后的发展,或可向著作人与网络媒体接轨的平台建设方向做出努力。

个人遭受侵权怎么办?

既然目前尚缺乏公平、权威、通畅和有效的版权授权平台。授权机制的不畅通,自然会影响到作品的传播效率和版权服务水平。而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又降低了侵权门槛,网络内容传播由专业化转向大众化,使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也面临一定难度。对于个人来说,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成正比,更直接影响后继优质内容的创作与开发,制约着网络内容产业的发展。那么,对于一个草根公众号来说,如何更为实际地保障自己的原创新闻作品呢?

对此,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岩对记者表示,如果遇到原创公众号内容被侵权一类的情况,第一步应该通知腾讯,可以按照公众号的投诉程序进行,也可以发律师函,通知腾讯删帖;第二步,找侵权人赔偿或者要求赔礼道歉。但是实践中会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如何找到侵权人。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侵权人必须是明确的;再如,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比如侵犯了作者署名权情况下,遭受了多少损失也是比较难以证明的。王岩说,这两个步骤对于网络侵权作品主张权利来说,是最主要的两步,如果追讨赔偿面临难度较大时,实施第一步,阻止其传播则较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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