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七期。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专项监督抽检,烟台市2021年市级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408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8批次,检出了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不合格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1、蓬莱盛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自消毒盘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蓬莱市登州隆汇海鲜饭店自制的自消毒小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3、长岛怡景轩酒店有限公司自制的自消毒盘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4、蓬莱市税务培训中心外购的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5、长岛县天悦超市销售的酱香扒猪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6、蓬莱盛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外购的生鸡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7、栖霞市霏霏家常菜馆使用的餐饮具套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栖霞市鹏晓商贸部销售的酿造食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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