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季度,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地区26家生产企业的32批次人造板样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2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人造板样品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人造板样品的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剥离性能、含水率项目不合格。
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