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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网红”产品套路需多方“拆招”

顾客排长龙、满屏炫富照、荣誉证书数不清……近年来,很多年轻人的朋友圈,时常转发一些时尚、流行的“网红”产品。“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有些“网红”产品的“爆棚”人气,实际上是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造假炮制的。(7月24日《半月谈》)

仿佛是一夜之间,被贴上“网红”标签的产品,成了自带销量的“爆款”。在全国各大商业街,“网红”奶茶店、“网红”餐厅、“网红”服饰等门店前,顾客排队成长龙;在朋友圈中,“网红”化妆品、“网红”神器等,消费评价与跟帖动辄上千万,用过的人无不交口称赞……

在这种排队抢购的火爆现象与“零差评”的背景下,让许多首次接触的消费者,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购买欲,甚至反倒觉得倘若没有体验过“网红”产品,就是“亏了”。然而,一旦买回的产品,存在影响使用甚至是影响个人健康的问题,往往投诉无门、退款无望。

为什么实际质量很可能不过关,而且并没有什么“奇效”的产品,能在线上线下受到“疯狂追捧”呢?不少媒体记者及“拔草”消费者,通过采访和实际体验,摸清了一些所谓“网红”产品的“套路”:朋友圈、微信群的“好评如潮”、点赞无数,是花钱买来的;门店前排至街尾的顾客,是付钱雇来的;所谓的“荣誉证书”都是虚构的,“励志”的微商成为富翁的故事都是杜撰的;一笔笔逼真的转账记录,是靠“制作”完成的……

如此“红”的产品,实际却往往出自不正规厂家生产,缺乏正规的生产流程和检验,质量堪忧。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不仅骗取了不少消费者的信任,更掏空了他们的钱包。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给“网红”产品“降降温”。

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监管部门要“织密”监督“法网”。对涉嫌严重违反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存在诈骗和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互联网监管平台要及时作出封号处理;同时,有立法权力的职能部门,应与时俱进,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式,加强立法规范、加大惩处力度。

消费者要擦亮识别假“网红”产品的“慧眼”。对所谓的“种草”广告、“奇效”产品,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否适合自己,与门店前的队伍长短、朋友圈的好评多少,都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直接食用的产品、直接涂抹在脸上或身上的化妆品,更要慎之又慎,多方核实其产品信息,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和身体上的伤害。一旦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要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曝光,防止更多的人“入坑”。

在法治建设的当下,无论产品有多么“红”,也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一味地追求销量、谋取利益,而不顾产品质量,这样的“网红”产品,“套路”再“深”也掩盖不了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实质,最后必将迅速“过气”甚至被公众“唾弃”。作者:张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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