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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不是“法外之地”有赖执法必严

2019年1月1日,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落地。届时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代购行业将不再是法外之地。(12月20日《中国产经新闻》)

十天之后,历时五年时间、四度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商法》就将正式实施,必将对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然而,数量庞大的微商们,是否又将在观望与蛰伏之后再度游走在灰色地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更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分为三大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其他网络的经营者。表面上看,微商已被纳入监管范畴,至少属于“其他网络的经营者”。然而,《电商法》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何为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又将如何量化?这些既是微商们观望的焦点,同时也为今后执法者的监管带来了自由裁量空间。毕竟,朋友圈中相当比例的微商,都宣称是自家产品,由于没有纳入平台监管,交易额也一直是未知数。考虑到微商数量的庞大,如果监管细则不够明晰,必然会给执法带来不小的难度。

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有数据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已达到2018.8万人,交易规模接近万亿元,而且仍在以较快的速度扩张。从经营门类上看,面膜、食品、服装等无所不包,均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又投诉无门的案例,可谓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

作为移动电商主要形态之一,微商以其“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得到迅速发展,也让一批人富了起来,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充斥着大量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甚至恶意诈骗等行为,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秩序。时至今日,《电商法》终于出台,但也不可认为万事大吉,毕竟微商们之前的很多行为也涉嫌违法,却始终没有得到有力监管,这说明执法难的问题客观存在,仅靠一部法律未必会让一切难题迎刃而解。

公平是市场的基石。随着《电商法》的实施,电子商务也要登记、纳税,但切莫忘记生命力强大的微商,切莫让朋友圈成为法外之地。有法可依之后,还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唯此才能让移动电商健康发展,也才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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