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6期),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3大类共计23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样品2批次
信息显示,2018年9~1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厦门市“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潜规则”、“第四季度品质食品示范超市”、“乌鸡、白条鸡、猪肉食品”等13大类,共计233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样品来源主要是品质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等。“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潜规则”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检出不合格食品样品1批次;“乌鸡、白条鸡、猪肉”专项监督抽检7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样品1批次;“第四季度品质食品示范超市”专项监督抽检54批全部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槟榔市场2号店厦门市思明区林细忠白条鸭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78号之三厦门市思明区味唯尊餐饮店销售的包公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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