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等7种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综改区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8〕295号)的工作要求,近期,省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等7种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121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70家,经销企业51家)的186批次产(商)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产(商)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8%。不合格产(商)品中,烟花爆竹的不合格发现率为15%,商品条码印刷品不合格发现率为6%。
(二)本次抽查共发现9批次产(商)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烟花爆竹产品标志和部件项目不合格;商品条码印刷品的符号等级、空白区尺寸、不能译码、条高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检合格情况
1.陶瓷砖。抽查了晋城、太原2个地市2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3家,经销企业14家)的40批次陶瓷砖产(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放射性1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2.万用表。抽查了太原市9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万用表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外观、封印装置检查、介电强度试验、可触及零部件试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超出量程的指示试验、显示功能试验、测量范围试验、极性试验、直流电流测量功能试验、交流电流测量功能试验等11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3.钢卷尺。抽查了太原市8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钢卷尺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基本尺寸、产品标记、尺带允许示值误差、尺带直线度、尺带挺直度、尺带线纹、尺带表面质量,尺盒表面质量、装配性能等9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4.称重显示器。抽查了太原市2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称重显示器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外观检查、零点检查、称重测试、电压变化、湿热稳态、电气安全性测试、运输包装测试,机构防护能力测试等8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5.通风机。抽查了运城市3家生产企业的4批次通风机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证件审查、外观质量、轴承温升、机械运转试验、电动机绕组冷态绝缘电阻值、叶片与机壳径向单侧间隙、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成套性检查等8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检不合格情况
1.烟花爆竹。抽查了晋中、阳泉、运城3个地市20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烟花爆竹商品,具体包括组合烟花、鞭炮和喷花3种,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组合烟花的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7个项目;鞭炮的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6个项目;喷花的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6个项目,检出3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发现率为15%。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标志和部件。
2.商品条码印刷品。抽查了全省52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商品条码印刷品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符号等级、译码数据、空白区尺寸等13个项目,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不合格项目为符号等级、空白区尺寸、条高、不能译码。
(三)产品质量分析
1.烟花爆竹的产品标志、部件不合格。产品标志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安全警示语及内容字体高度不够,有可能导致燃放人员操作错误,以至造成严重后果;部件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无绿色安全引线上。分析近几年烟花爆竹致伤的事件可以发现,引火线不合格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商品条码印刷品的符号等级、空白区尺寸、不能译码、条高不合格。符号等级不合格可引起条码扫描设备对该条码拒读和误读,从而减慢数据输入速度,造成管理系统混乱;左右空白区尺寸不合格和不能译码可引起条码扫描设备对该条码拒读或误读,会使物品信息的通讯被中断;条高不合格,可能降低解码概率,造成条码符号识读困难,影响POS系统动作效率。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省局监督处。
山西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