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公布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福建福州市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认证费太贵政府不堪重负? 调整作品条款 增加惩罚性赔偿期待 《著作权法》修改聆听更多呼声 中美欧日韩五局联合开展PCT协作式检索和审查(CS&E)试点,一文详解试点流程! 麦当劳员工误把洗涤剂当可乐 顾客饮后中毒病危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做个冰墩墩美甲、表情包 遍地“野生墩” 算侵权吗? 贵州省食药监局抽检白酒155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海尔:版权保护融进创新血液 电商打假,须揪出“假打”的南郭先生 加强版权保护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401批次 不合格12批次 “蓝天”行动:重拳整治无资质专利代理,浙江单案罚没249万元 第九届中日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会议在重庆举行(图) 辽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肉制品抽检不合格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226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不合格7批次 河北: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公布 有效规制职业打假人过度维权行为 黑龙江哈尔滨市抽检2197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 不合格13批次 商标代理有骗局,市场秩序需整治 墨西哥专家探讨权利持有人与网络侵权人的博弈 广东省食药监局抽检食品22批次不合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微型泵产品不合格 举报一瓶假冒饮料 四川凉山州一消费者获奖1000元 大数据时代平台商侵权风险加大 日本:婚礼上播放下载音乐遇到版权问题 中科院去年知识产权转化7000余亿元 数说40年知识产权基础建设 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手工红薯粉不合格 党报:“好声音”版权之争呼唤综艺原创精神 三星电子在美专利申请连续14年排名第二 防范商标侵权要加强源头治理 浙江“湖州桑基塘鱼”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 广东省清远:760批次食品抽检4批次不合格 甘肃天水、白银查获一批“山寨”饮料 湖北竹溪重奖获知名商标企业 "娘子军"版权案再开庭 原告索赔55万并要求道歉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20批次压力管道用管件产品不合格2批次 广东珠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 苹果再遭诉讼iPhone6涉嫌侵权 最高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产业化、网络化、跨区域趋势 广西质监局抽查51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1批次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举办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培训 2017年度第九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亚马逊起诉卖家售假:电商打假动了谁的奶酪 北京电源行业启动软件正版化 吉林白城市实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零突破 天津“双万双服”促发展稽查严打侵权展担当 江苏探索向重点海外市场派驻知识产权专员

两个“南翔”起纠纷 老字号保护引关注

南翔小笼,是上海的标志性小吃,深受大众喜爱。然而为很多食客所不知的是,沪上其实有两家“中华老字号”同时持有“南翔”商标:一家主营餐饮服务,一家主营速冻商品。不过,当主营速冻食品的一方开始以“南翔”名义授权他人开设餐饮店之后,二者长期共存、彼此泾渭分明的平衡就此打破。

为此,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润泽小笼店以及其实际经营者向某某,共同起诉至法院。

两原告诉称,老城隍庙公司系第772405号“南翔”服务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43类“餐馆”。老城隍庙公司系南翔馒头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南翔馒头公司获得该商标授权使用许可。长期以来,“南翔”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扩大,并获得“中华老字号”等荣誉。

2019年,两原告发现,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涉嫌超出其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开展餐饮加盟业务。润泽小笼店就是其中一家加盟门店,向某某为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在餐馆门店经营中,将“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用于店招、店内装潢、海报、餐具等物品上。原告认为,此举侵害其服务商标专用权,并构成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两原告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万元。

四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南翔食品公司系第260205号“南翔”商品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于第30类“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1年获评“中华老字号”。南翔餐饮公司经南翔食品公司授权使用“南翔”商标,且两公司对“南翔”亦享有企业字号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持有的服务商标与被告所持有的商品商标是两个不同的商标类别。通常,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直接标注于有形实物商品上,而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基于服务的无形性特点,其往往附着于与服务相关的场所招牌、工具等物品上。

该案中,被告将与原告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突出使用于餐饮服务的店招、服务工具等有形物品以及餐饮加盟的招商中,超出了指示其自身商品来源的必要范围,并产生标识服务来源的效果。被告在明知原告服务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仍逾越权利边界,导致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除停止侵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基于涉案特许经营项目的加盟店数量、造成的侵权后果等因素,酌定两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4.2万元。

该案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金民珍表示,法院在审理类似涉老字号的案件中,既要给予老字号企业充分的法律保护,又要尊重其历史传承与时代背景,在严格保护的同时平衡好其中的利益关系。因此,本案依据“禁止混同原则”对被告逾越“南翔”商标不同类别的权利边界、不规范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对于其与历史渊源相关的宣传行为,认定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以此引导双方珍惜并共同维护该商标的良好形象及声誉,恪守各自商标类别的权利边界,避免公众产生混淆,从而实现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孙芳华 王英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