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9期)》。据通告,近期,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取20个类别140批次产品。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产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是GB/T1534-2017《花生油》、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没食子酸丙酯(PG)、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总砷(以As计)。
不合格产品情况:标称荣成市滕家镇董氏永正花生油加工厂抽检的花生油,酸价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3.0mg/g,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生产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