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尊重知识产权,从身边事做起》,如果您对尊重知识产权,从身边事做起感兴趣,请往下看。
文字作品的创作一直以来都是苦差事,保护文字作品创作者的版权非常重要。在保护文字作品创作者的版权方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付酬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该办法规定,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该办法还规定,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这些法律规定无疑是对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持。文字作品的创作虽然辛苦,但有了版权保护,创作者们动力十足!
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买正版书,不买盗版书,都是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报记者刘珊)
(编辑:车兴明)
好了,关于“作品”尊重知识产权,从身边事做起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