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二期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5号),肉制品、蜂产品、酒类、饮料等4批次食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区内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肉制品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蜂产品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饮料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酒类1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抽检乳制品4批次,糕点1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糖果1批次,豆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调味品6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食糖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抽检食品标签83批次,合格79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标签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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