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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

专利诉讼虽然获得法院支持,但侵权行为却得不到制止,专利案件执行难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维权者。12月26日,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举办首期“IP观察”研讨会,就以“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邀请了专家学者、律师及企业界代表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为共享充电行业内最早布局专利的企业,来电科技在北京、广州等多地进行了维权,但并非一帆风顺。2018年9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就来电科技起诉街电科技专利侵权,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街电科技停止侵权行为,下架侵权产品并赔偿来电科技200万元。面对侵权判决,街电科技表示已对涉侵权的硬件设备进行了升级,并通过相关鉴定机构做出不侵权鉴定。来电科技CMO任牧称:“目前没有看到街电科技做出任何明确的执行行为。”

无独有偶,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诉中禁令裁定,禁止苹果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部分iPhone。苹果公司则紧急对外发布了全新移动操作系统iOS12.1.2版本,并回应称,禁令只适用于运行在旧操作系统上的设备,最新使用iOS12版本的iPhone不受影响。据高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洪义律师表示:“目前高通正在收集整理苹果正在销售、许诺销售被禁型号iPhone的证据,希望法院尽快对苹果在中国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坦诚,知识产权司法存在“两轻两重”之说,即重实体,轻程序;重审判,轻执行。而专利侵权禁令以及专利侵权判决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这类裁定文书的执行的问题尤为突出。

肖建国分析,一方面,这与现有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的供给不足有关。对于专利侵权禁令,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该司法解释极大缓解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的法律适用难题,但它仍然重在审判,不在执行。发布禁令后,该怎么执行,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做出回答,仅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行为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进行,但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恰恰对有关禁令问题没有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在作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裁定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缺少程序的规则,包括申请人提供什么证据,要不要询问当事人,要不要进行听证,如何进行复议等问题都没有特别明确,这可能使得法院发出禁令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令对方当事人难以信服,从而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对此困境,如何破局呢?肖建国表示,即使对于禁令或停止侵权这类不作为裁定书的执行缺乏足够的法律供给,但也并不表示就无所作为,或者无能为力。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法院颁发禁令后,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被申请人继续生产、销售等,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以及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此外,刑法第313条也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经纳入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委托专家来起草专家建议稿,并要求明年年底之前向其提交草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认为,从法院角度上来讲,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案件生效的判决上,应当有所创新。除了立法,还有司法解释也可以破解被侵权人面临的法律裁决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来解释法官在判决执行案件的时候怎么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果仍维权无果,还可以诉诸刑事责任。

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凤波表示,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损害赔偿,法院都可以在短期内执行。禁令判决作为特殊案例,要求企业“永远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一定程度加大了执法难度。(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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