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旬,爱奇艺、腾讯及优酷等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共同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有效版权保护;几天后,又有多位艺人共同发布倡议书,反对短视频侵权行为。
影视行业对短视频侵权的频频发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短视频侵权现象给影视行业带来的冲击。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全民创作热情高涨,n分钟看剧、图解电影……随处可见。在自媒体时代,各类短视频、直播软件的出现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但是,自媒体内容创作亦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随着《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自由创作与内容侵权的边界到底该如何划定,现实中自媒体创作又如何远离侵权风险?面对泛滥的短视频侵权现象,究竟应当如何保护、在何种程度上保护短视频中可能涉及作品的著作权,以实现既保障著作权人 权利、又不影响短视频行业促进文化传播的积极作用等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从这一期开始,我们将就短视频与著作权保护作进一步探讨。
短视频的起源、类别及其
呈现的问题
1.短视频的起源。“大家好,我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相信熟悉短视频的人,对于Papi酱的这句开场介绍都不会陌生。2015年起,Papi酱(本名姜逸磊)开始自行制作短视频,先后以“嘴对嘴小咖秀”“台湾腔+东北话秒拍视频”以及“吐槽生活的女青年”等方式在平台上发布长度不超过十分钟的视频,引发公众热议并火爆网络。后Papi酱利用自身影响力成立Papitube公司,吸引更多的短视频制作者加入;而短视频的呈现方式也更加多元化,“n分钟说电影/电视剧”“美食探店”“XX仿妆”等各种类型的短视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美妆博主、探店博主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职业;微博、秒拍、快手、今日头条纷纷入局,短视频的未来前景一片利好。
2.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规定,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类别进行了修正,新增加了“视听作品”这一新的作品类型,取代了旧法所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根据《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的规定,所谓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相关的固定图像组成,带有或不带伴音,能够被看到的,并且带有伴音时,能够被听到的任何作品。根据该定义,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短视频,只要其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征,均可以落入“视听作品”的范畴,得到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3.短视频发展中呈现的问题。相比于传统至少需半小时以上观看时间的电视剧及电影,“短视频”因其短小、精炼的特点而迅速火爆网络,也与已习惯于快餐式文化的互联网一代相适应。然而,伴随着火爆的市场,短视频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是短视频呈现内容的粗俗化。2016年4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和专家评审结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要求Papi酱对其节目进行下线整改,在去除粗口低俗内容、符合网络视听行业的节目审核通则要求后,其作品才能重新上线;2018年7月,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开展网络短视频行业集中整治,依法处置了19家网络短视频平台……
广电总局要求Papi酱整改其作品及针对短视频行业“扫黄打非”的专项行动,绝非短视频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内容粗俗化问题的个例。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其内容中所呈现的包括拜金、粗俗等问题屡见不鲜,已经严重影响了短视频的良性、健康发展。针对上述现象,广电总局前后出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等规定,明确禁止包括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等行为,以最大程度提供一个文明、积极向上的短视频运营环境。
二是短视频侵权现象的屡禁不止。从短视频诞生之日起,“短视频侵权”现象就未停止过,目前已经成为短视频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针对不同的短视频类型,实践中短视频侵权可能呈现不同的特点及表现形式(后面将有介绍)。
三是短视频同质化现象严重,短视频质量堪忧。短视频火爆后带来的巨大商机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短视频领域。但是,数量的增加并不代表着质量的提高。短视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质量下滑、同质化内容频发等问题。玩模仿、秀萌宠、拼搞笑等成为各短视频平台吸引用户眼球的“惯用伎俩”,但内容重复、同质却导致各平台实际能够吸引的用户黏性较低,短视频质量内容令人担忧。
短视频的分类及各类短视频
可能产生的侵权纠纷
根据短视频的制作方式和制作内容,短视频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短视频博主自行拍摄、制作的短视频。如前述Papi酱自行扮演某种角色,吐槽社会现象生活百态的视频;美妆博主研究某一明星仿妆,科普制作仿妆过程的视频等。此类短视频大多数由视频博主原创并自行演绎,其可能因视频本身的创意构想及视频中所援引的BGM等与其他作品产生侵权纠纷。
例如,在2018年,Papitube旗下著名短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就因未经允许在其短视频作品中援引音乐人Lullatone的作品《Walking On the Sidewalk》而被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并索赔25万余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Bigger研究所”赔偿7000元。后“Bigger研究所”下架相关视频并通过微博发表道歉声明,表示服从判决,且同时提醒所有视频博主注意短视频制作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二是视频博主直接将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中的精华片段截取并发布的短视频。这种情况下,相关短视频可能构成对原电视剧、电影就综艺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著作权的侵害,这也是前述视频网站与各明星发布声明中所主要抵制的短视频类型侵权行为。据统计,一部火爆的网络剧可能有20余万衍生短视频未经授权而被发布于互联网上,对网络剧的创作者造成难以估计的流量和收入损失。
三是视频博主通过添加其他元素、进行自我评论等对影视剧等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后形成的短视频。此类短视频对影视作品的援引究竟构成合理使用还是已经构成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如“n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电视剧”的创始者、著名视频博主谷阿莫就曾因其二次创作的讲解视频卷入司法纷争,被多家电影片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此,谷阿莫则辩称其对于长达几小时电影援引的内容不到十分之一,相关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而非著作权侵权。
对于各类短视频可能引发的侵权纠纷及其法律分析,我们将请专业人士在短视频著作权后续文章中具体展开探讨。
罗瑞芳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法律支持 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