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过程中当涉及到一些《商标法》规定的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时,这些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在国家商标局的实质审查中将会给予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企业或许就会涉及到商标注册“放弃部分专用权”。
超凡知识产权提醒各位,允许放弃部分专用权,即放弃专用权部分的图形或文字,必须是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图形或文字,否则必须删除。举一个例子,如注册“天府曲酒”商标,使用商品为矿泉水,则就算“曲酒”二字放弃专用权,实际使用中也会造成混淆,故属于必须删除的情况。但是如申请商标为“天府矿泉水”文字,使用商品为矿泉水,一般情况下则可声明放弃“矿泉水”文字的专用权,而将“天府矿泉水”作为整体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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