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在提交日期或声称具有优先权利日期时必须是新的,方可注册。
新外观设计是指:该外观设计过往并未为该物品或任何其他物品注册,或该外观设计过往并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
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前已经披露可能会损害其新颖性,并可能导致该注册因不是新外观设计而告无效。
因此,要取得有效的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须在香港特区或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推出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前申请注册。
公约优先权
外观设计拥有人倘若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提交首次
申请注册后,6个月内在香港特区申请注册,可声称其具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在优先权日期时必须属新的外观设计,方可注册。
保密披露
外观设计拥有人在保密情况下向他人披露,或其他人在有违真诚的情况下向他人披露,或向某政府部门传达,或在正式的国际展览中展出,均不构成损害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国际展览
倘外观设计拥有人在展览开幕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则在该正式的国际展览中展出的外观设计或在该展览后发表的外观设计不会失去其新颖性。
后备配件
后备配件如属分开制造和独立出售,其外观设计便可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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