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其商标注册数量一直在全省占有绝对的优势。就拿驰名商标注册认定来说,据媒体报道,2014年全年,成都市新获驰名商标认定23件,增幅达30.66%,创造了历年来增量最多、增幅最大。成都市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保护的总量突破100件,累计达101件,占全省总量的42%,位居副省级城市第3位。
那么在我国驰名商标注册后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实行的是绝对保护还相对保护,本文认为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来看,分为两种情况:
(1)相对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换句话讲,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的是非跨类保护。
(2)绝对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是说,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言,实行的是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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