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纠纷已引起业内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不符合商标法和国际通行原则
据介绍,立体商标的保护在国际上的时间很长,但数量不是太多。中国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始于2001年修改商标法以后。法律对立体商标有特别的限制,强调必须有长期使用形成的显著性才能注册。
立体商标,根据地域原则,你在那个地方可以区别商品来源,在那个地方可以注册,在那个地方的保护是正当的。而在中国2001年开始保护立体商标之前,20年来某些包装在市场上已经被中国的企业广泛使用,消费者已经把这种包装视为很多企业普遍使用的包装,这种情况下它已不具有商标区分来源的特征了。
中国企业要积极启动撤销程序
中国社科院专家们一致指出,对作为产品包装的立体商标,法律特别强调必须有长期使用形成的显著性才能给注册,在中国市场,某些商标已经不具有可识别的显著性,基于实际情况,中国企业要积极启动撤销程序,不能让它继续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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