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1批次中密度纤维板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2批次低压成套设备产品样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打击盗版,坚持原创,杰西卡只做最真实的自己 浙江省诸暨市抽检: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漳州4批次食品不合格 新华都鲜牛肉检出瘦肉精 涉网商标:合理使用与小心求证 曝光!青海西宁市查出4批次食品不合格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抽检:3批次学生用品样品不合格 广东省佛山市公布“放心肉菜超市”专项食用农产品抽检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 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84批次 2批次不合格 上海市质监局:1批次饮水杯产品抽查不合格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505批次食品 2批次不合格 奥斯卡遭遇高质量盗版 被提名电影全部泄露 “2021重庆版权宣传月”开启 线上线下多项活动精彩纷呈 质检总局抽查60批次电线组件产品不合格2批次 澳大利亚烟草法未提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广告语用作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10类食品426批次样品不合格4批次 社交网战莫忘添加专利“好友” 注商标 创名牌规上企业品牌望全覆盖 “三合一”审判助力知产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20周年回顾 宁夏质监局抽查220批次家具建材类产品不合格14批次 国内电子地图数据著作权第一案宣判 电子地图数据信息保护别只盯着版权途径 山东德州市抽检307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12批次 上海启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抽检60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2批次 浙江省特检院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 阿里拟起诉首批一百名售假者 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抽查情况 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近15万件 吉林省食药监局:31批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假货猛于酒驾 315前全民热议重刑打假 丛立先:长短视频版权应合作共赢 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9批次食品不合格 安徽六安用活产品“地标”做强特色农业 爱透被指夸大宣传 贵州百灵澄而不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2批次儿童羽绒服抽查不合格 江苏省质监局抽查机动车制动液合格率为93.1%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对相关涉案药品作出假药认定 江苏南通如东: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发展软实力 《堡垒之夜》创作者否认其表情动作侵犯版权 浙江绍兴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上海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亮点纷呈 第九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定于11月举行 陕西省质监局抽查14批次电力电缆产品 不合格3批次 消保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湖南发布2017年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2天内审理了4起案件——最高法知产法庭赴深圳开展巡回审判纪实 中国首发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 2018年占GDP比重11.6%

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实施 商家拖延退货将受罚

今日起,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过程中应承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且对于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处罚办法》被视作与新《消法》“双剑合璧”,可以说这是对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不过对于“拆封后是否影响完好”、“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等方面,《处罚办法》尚未做出明确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执行还将继续存在争议。

《处罚办法》与新《消法》“双剑合璧”商家拖延退货或被罚50万元

今日,《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新《消法》也迎来一周岁生日。虽然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过程中,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权,但在过去一年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实施仍遇到不少门槛。不少消费者反映存在维权门槛高、难度大等问题。

针对新《消法》中部分细则落实难得现状,《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等四种行为时将被认为故意拖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表示:“《处罚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中,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无理由退货的四种情形,简言之就是未退货、未确认、拆封拒退、未退款。”

赵占领解释道:“新消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三大问题:消费者确认的方式、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及商品完好如何理解。因缺乏细化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执行中争议很大,导致实施效果打了不少折扣。此次工商总局颁布的《处罚办法》可以说是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细化,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

《处罚办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其实,在通过网络、电视等非现场方式购物时,消费者除了面临商品真假难辨、退货难等困扰,还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在信息保护方面,《处罚办法》列举出经营者不得出现的系列行为,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在京工作的袁先生是位网购达人,然而就在去年“双11”期间,却接到“淘宝客服人员”的电话,称袁先生所选定的商品暂时缺货,可为袁先生办理退款手续,并将具体的操作方式告知袁先生。袁先生按照指示操作后,随即收到银行卡提示短信,存在银行卡里的5000元被划走。袁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淘宝账户信息遭到泄露,遇到了骗子。袁先生报警后,与淘宝商家多次沟通,但淘宝方面均为做出任何答复,也并未给予袁先生经济补偿。

对此,赵占领表示:“电商平台是否要对消费者信息泄露承担责任主要看泄露的方式和途径。无论是依据新消法的规定,还是依据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基于注册账号而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电商网站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都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则应该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赵占领解释道:“如果是电商网站为了商业利益,主动将收集和保管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电商网站管理不善,导致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第三方,则电商网站或者内部员工违法刑法修正案七,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并非电商网站或其员工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是由于黑客攻击所致,则关键看电商网站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业内: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争议仍继续存在

虽然《处罚办法》在网购维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细化规定,很大程度上对新《消法》做出细节补充,对一些违规处罚变得判断有据,处罚有据。不过《处罚办法》是否彻底消除“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发的争议呢?

对此,赵占领对中新网IT频道表示:“虽然处罚办法增加了法律的操作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争议。如该《处罚办法》中提及的‘商品完好’应该如何理解。此外,‘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无理由退货在操作中仍可能会面临争议,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已拆封’、拆封后是否影响商品完好。同时,该办法也没有明确消费者确认的方式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标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执行中争议仍会继续存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