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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连遭两位插图作者指责侵权,在微博上引发公众版权保护大论战。在全民版权意识提升的当下,各类文艺节目制作与播出机构注意到——
迎新文化大餐怎能没有版权这道菜
新年伊始,由湖南卫视倾力打造的跨年演唱会绊到了“版权坎”(本报曾于2012年1月6日第11版做相关报道)。1月1日,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王云飞发微博称,未经他许可,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使用了其系列插画《粉色生灵》中的5幅作为演出的背景影像,希望湖南卫视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随即,负责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视觉效果的导演彭宥纶在其个人微博上回应称,如果侵权,愿意付费,但声称,“其实不用太着急,因为对一场演唱会来说,核心是艺人、是节目、是音乐,把那个场景去掉后也不会影响它是收视第一的节目。”该微博发出之后,其对待版权的态度立即遭到网友的声讨,彭宥纶很快将该条微博删除并致歉,表示已与王云飞沟通,商量支付稿酬问题。
这一版权纠葛尚未尘埃落定,1月2日,又一名插画师凌翔在其微博上爆料称,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王菲演唱的歌曲《愿》的背景画面使用了他的一幅作品《星辰阁》,但并未与其沟通,希望湖南卫视能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道歉。
近年来,各类晚会等综艺节目因版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给丰盛的文化大餐蒙上了一道阴影。法律人士建议,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机构制定完整可行的节目素材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而这类纠纷的不断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正在不断提升。
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频遇版权纠纷
微博论战凸显公众版权意识提升
“我已经与彭宥纶进行了电话联系,目前正配合对方的律师进入赔偿程序,于1月6日通过快递将创作《粉色生灵》系列画的各种资料证据邮寄给了彭宥纶所在的天娱公司。”王云飞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目前双方还未就具体的赔偿数额展开商议,湖南卫视也尚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微博昵称为“阿努比斯”的凌翔是一位专业的插画师,同样通过微博现身维权,维权微博被网友广为转发。在凌翔提供的对比图中,记者发现,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使用的背景图片的背景颜色与主体布景,与凌翔创作的插画几乎一模一样,只是对图片局部进行了修改。“这部作品是2011年6月我所在公司要求我为网络游戏《星辰变》创作的一幅插画,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和调整,凝聚了我的心血和劳动。然而在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这幅作品以一种我完全没有意料的方式出现,让我很难接受。”凌翔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看见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如此草率地篡改使用,心里很不是滋味。截至目前,湖南卫视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凌翔表示,作为一个普通的美术工作者,和许多同行一样,色彩和笔触是表达自己、探讨世界的独特方式,希望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得到认可和尊重。他希望通过这一事件,能够唤起社会对个人创作的知识产权的思考,为文化创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央视春晚导演组有偿征集原创作品
使用素材应尊重权利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8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版权纠纷。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小品《街头卫士》将重庆一位摄影爱好者的摄影作品作为背景板在节目中使用,引来作者强烈不满,索赔100万元。经过调解,央视最终赔偿权利人5万元。2010年春晚,原定由黄宏、巩汉林表演的小品《两毛钱一脚》,因版权问题而“流产”。
随着观众对晚会等综艺节目要求的不断提高,制作方对图片、小品等素材需求不断加大,而这些素材来源是否合法、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正在引起制作方与播出机构的高度重视。
今年恰逢央视举办春晚30周年,春晚导演组特别筹划了“我为春晚献欢乐”、“最美全家福”等民间征集活动,承诺所有能为春节联欢晚会提升欢乐度的原创素材,作品一经采用,将根据使用数量和程度给予投稿者相应稿酬。“自去年10月面向全国发起了包括‘我为春晚献欢乐’、‘我和春晚30年的故事’、‘最美全家福’3项征集活动,总共吸引了2000余万人次参与。”央视2012龙年春晚剧组宣传组组长马星告诉本报记者,央视高度重视权利人的权益,凡是被导演组采纳的好创意和好点子,都将对作者支付版权费用,并且签署有关版权授权协议。
网络环境下传统许可模式受到挑战
健全集体管理组织解决授权难题
在此类版权纠纷中,电视台作为播出机构,事先是否有义务对节目素材来源进行审核?今后面对类似问题,电视台又该如何未雨绸缪?对此,几位法律专家给出了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先授权、后使用”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一定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获得许可。使用者如果有一定的版权意识,就应当查实该作品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从何处而来,查找权利人并取得许可。王迁特别强调,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必须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在节目播出之前对节目素材来源进行审查,通过和权利人签署有关版权使用协议,避免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
“电视台如果仅仅作为节目的播出机构,与制作无关的情况下,其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如今,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环境之下,作品复制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著作权许可模式受到很大的挑战。能否建立一种合理的版权授权机制,既满足作者作品传播,又能满足使用者合理需求?“要解决这一矛盾,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背景图片版权纠纷,游云庭表示,现在我国已经成立了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但对于美术作品,至今没有相关的组织。他建议政府应放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不仅可以丰富美术作品的版权市场,也能快速解决制作机构的授权难题。
本报记者王康
公众版权意识的微博效应
陶鑫良
源自十多天前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的《粉色生灵》版权纠纷,看来有望“和为贵”和“软着陆”。果能如斯,笔者将为此额手称庆,由衷叫好,并认为这是公众版权意识的微博效应。
《粉色生灵》版权纠纷若能握手言欢,究其原因,窃以为一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指路导向,二是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东风化雨,三是两造当事人理性智慧的“克己复礼”,四是微博信息交流方式的“无缝对接”。法律制度引你对号入座,社会意识对你潜移默化,理性智慧让你息事宁人,微博交流使你与社会公众、与对方“亲密接触”。在与社会公众、与对方“亲密接触”以至于相关信息“无缝对接”的条件下,在相关公众积极参与与及时监督、评论的微博舆情背景下,或能有力甚至于有效推动和引导当事人的理性思维及其作为,有利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良性化解,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版权意识。
3个多月前,笔者被友人“绑架”上了微博,所以也有机会和有兴趣在微博上,作为社会公众一份子追踪《粉色生灵》版权纠纷的来龙去脉。也许,微博在此成为了一种最直接、最迅捷、最透明因此富有价值的与社会公众、与对方的信息通道与平台。
对于《粉色生灵》版权纠纷,法律的规范是明确的,当事人的应对也是智慧的,愿其“和为贵”和“软着陆”。这一纠纷及其解决除了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的典型案例意义外,微博中的公众宣传功能和公众版权意识的微博效应,也值得一记。
好了,关于“版权”迎新文化大餐怎能没有版权这道菜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