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河南首次开展省级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如果您对河南首次开展省级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感兴趣,请往下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首次尝试开展省级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报工作,以鼓励河南省单位及个人申请国外专利,从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创新型河南建设。该项工作已于11月面向全省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层面的导向性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凡在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户籍在河南省的个人,均可申请通过pCT途径或其它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此次申请资助的国外专利应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符合河南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应用前景。本次省级资助与国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资助资金”)资助范围相区分,申报范围包括职务申请及非职务申请,资助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资助阶段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或已授权,处于申请阶段尚未完成外国国家公布的国外专利申请也可申报省级资助。对于2012年度已申报过国家专项资助资金的项目和2009-2011年度申报国家专项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外国国家阶段或已授权,且资助获批的项目,不再申报本次省级资助。
省级资助费用包括向国内外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国外专利申请阶段及授权后三年内的官费。每项专利最多支持向3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已获国家专项资助或地市资助的费用不再资助。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提交《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申报。对于委托省内代理机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可通过代理机构统一上报。而后由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省内代理机构需填写《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重点审查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张晓燕)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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