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显示: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平稳有序 重庆市质监局2014年查获假冒伪劣1.8亿元 天津造假冒调料流向全国,温州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 江苏省常州市质监局抽查15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1批次 广东省人大代表:建立智能家居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更新纽迪西亚公司产品召回范围 广东广州3单位上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 贵州省贵阳市食药监局公布30批次食品抽检信息不合格1批次 浙江平阳县市场监管局:2批次蔬菜不合格 江苏省昆山市抽检17大类食品246次样品 3批次存问题 广东广州:打好知识产权牌 曝上海光明针织总厂生产校服含致癌芳香胺染料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 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抽检餐饮环节食品96批次 不合格4批次 河北省安平县打造品牌“安网”商标 提升产业优势 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案宣判:摩拜胜诉 不构成侵权 通化强劲酒业公司葡萄酒抽查不合格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加强版权保护 福建厦门:知识产权周拉开帷幕 精彩活动带你增长知识 广东江门启动专利保险试点,企业最高可获1万元扶持资金 Waymo撤回Fuji设备侵犯其3项专利的诉讼 苹果和谷歌同意与俄罗斯合作删除盗版应用程序 【两会关注】知识产权执法人手紧缺 多头管理有待改变 日本将为海外知识产权案设保险制度 为日企做后盾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2020年专利诉讼规则草案 知识付费瓶颈待突破:面临版权问题和复购率下滑 前三季度湖南专利申请量5.5万件 同比增长18.5% AI“换脸”诱发侵权风险 质检总局通报21批次西服、大衣不合格 涉热风、太平鸟等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食品抽检信息 红肠、蜂蜜等3批次样品不合格 云南:打好“放管服”组合拳 知识产权助推高质量发展 江苏无锡锡山企业依托新产品研发赢先机 婴幼儿辅食不合格榜 进口货居多 2019黄河口知识产权交流大会在山东东营举行 粤启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佛山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甘肃: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6类食品286批次样品不合格7批次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抽检食品272批次样品 不合格11批次 贝尔希望加拿大政府加大网络盗版打击力度 如何破解老字号商标共存难题 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抽检122批次食品 7批次不合格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规则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英国持续打击非法数字盗版行动 USPTO加速审查癌症免疫疗法专利申请 “基因魔剪”专利之争,张峰团队赢了! 我国96种科技期刊学科排名进入国际前25% 江苏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282批次食品 3批次有问题 广东佛山青少年版权作品征集结果出炉 广东省连山县烟草专卖局与省际公安检查站建立卷烟打假合作机制

有“升”有“降”提高打假成效

如何治理假冒伪劣,这是每年全国两会都会被重点关注的话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提出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同时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都十分关心这一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连续第二年提交“打假提案”,呼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建议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也提交了一份“打假提案”,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借鉴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确立严刑峻法的打假模式。

考虑到这两位委员均为法律界权威人士,其“严刑峻法打假”的态度,应该代表了当下法律界的总体观念。而法律界的这种呼吁,反过来说明,当下打假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严”不“峻”的现实。法律法规滞后,是典型表现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1997年起沿用至今。经过20多年发展,制假售假犯罪收益不断增长,但相关条款一直没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成本,容易造成制假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

在刑罚模式上,不“严”不“峻”的问题也相当突出。比如制假售假入刑率低,缓刑率高。阿里巴巴前不久公布的“打假”数据显示,2017年,平台通过大数据模型主动防控等方式共排查出5436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疑似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910条,公安机关已进行刑事打击的740例。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有63份刑事判决书。这些案件中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宣判的平均办案时长约344天,共判决129人,其中有104人缓刑,缓刑率高达81%,比2016年高2个百分点。这种现实给人的感觉这怎么可能对犯罪产生威慑效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造假相关的犯罪的定罪标准是3万元或5万元,这种“唯数额论”会给犯罪分子留下恶意规避法律的空间。比如,制假者会通过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等方式,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与此相应,另一个与“数”相关的问题是,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某百分比或多少倍以下的罚金。这种只关注货值而不考虑假货可能造成的潜在的、更广泛的社会危害的处罚,力度是很弱的。处罚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惩罚不力,导致假货类犯罪的累犯、再犯现象严重。

显然,打假要收到真正的成效,立法端必须有所改善,其方向就是让法律法规更严更峻。简单说是要做好“降”和“升”的工作。降,即降低入罪门槛,适度扩大打击范围。包括刑法的定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多件(套)”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升,即加重犯罪责任,提升犯罪成本。包括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强化附加刑的力度,增设终身禁止从业等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者从市场生产活动中彻底排除;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等。

法律是打假最有力的终极武器。只有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将其打造成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市场上方,使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这样市场才能回归理性,走上正道。□胡立彪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