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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年献词|站在十四五门口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名人手札拍卖版权殇》,如果您对名人手札拍卖版权殇感兴趣,请往下看。

最近,几封信引发了一起纠纷,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6月22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届时,66封钱钟书亲笔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的书信,将集中拍卖。

珍贵手稿的大规模面世,引发收藏界、文学界,乃至法律界的强烈关注。而私人信件被公开拍卖,则引起钱家三口中,唯一健在的杨绛先生的不满。面对杨绛先生的反对意见,拍卖公司如何应对?

2011年百岁寿辰时,杨绛先生曾说过这样一番话:"我今年100岁了,已经走到了人生的边缘,我无法确知自己还能往前走多远,但我很清楚,我快回家了。我只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平静的生活,我心静如水,我该平和地迎接每一天。"

但作为文化名人,她怎能过上平静的生活呢?102岁的杨绛先生,在写作《我们仨》的时候,应该不会想到,有一天,他们一家三口的部分私人信件,会齐聚在拍卖会场上。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近日宣布,下月22日,这场拍卖会将在北京举行。然而,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现在,中贸圣佳也有点犹豫。

记者:咱这边6月22号那个拍卖会照常进行吗?

中贸圣佳工作人员:这个我不太清楚,我们时间还没定呢。

原本板上钉钉的拍卖会,现在何时落槌,成了未知数。只因钱钟书夫人杨绛先生,对此事颇有微词。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杨绛先生表示:"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而杨先生口中的"你",指向的是这批信件的同一收件人——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

面对指责,李国强对媒体说:"这件事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但截至目前,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因为,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

这一次拍卖会将拍卖的有66封钱钟书的亲笔书信和《也是集》手稿,以及12封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的手稿,以及6封钱瑗的书信。然而,这批从未公开发表的信件,却变成了"公开信",只因拍卖公司前期向部分媒体及多位"钱学"专家预先披露了影印件。这些信件里有什么内容?

《也是集》的书名,来源于钱钟书曾经收藏书籍的"也是园"。《也是集》的意思是:"也算是一部文集"。而以原始书信的形式出现在世人面前,还是头一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

钱钟书一直谨言慎行,洁身自好,从不在公众场合和报刊中对别人做评价,但是在私人往来的书信中,却有些许对于鲁迅的评论。

这批信札中,还完整地呈现了《也是集》出炉始末。钱钟书的《也是集》,1984年由香港广角镜出版社出版。编辑李国强的锲而不舍,作家钱钟书从不合作到合作,先后历经4年的书信拉锯战,在信中一一体现。

杨绛先生不满拍卖,是否因为信中涉及私密语言,因而担心钱钟书先生的声誉受损?

作为目前为数不多的看过完整手稿与信件的"钱学"专家,厦门大学的张治博士表示,信中并没有过分的言辞。

张治:名誉是没有损失。那个书信我看过了,我觉得内容好像还好,基本上很多是客气话,无非就是对朋友可能有两句开玩笑的话而已。

张治猜测,杨老不满,或许是因为,将私人信件拿来拍卖,不合规矩。

张治:过去来看,书信在写信人去世之后,应该由收信人把书信还给写信者的后人或者是家属,而不是保管不妥当或者交给拍卖公司来处理,我觉得这样可能还是不太合适。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种行为恐怕不仅是"不太合适"那么简单。在已曝光的信件中,钱钟书已写明,不想对外界表露自己对他人的看法;杨绛先生的信也在被拍之列,而她本人也表示反对。由此看来,这批信件被拍卖,或者仅仅是被公开,都已明显违背了写作者的意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作为著作权人,杨绛先生有权决定是否拍卖。

张洪波:钱钟书给那个人写的信,虽然是写给那个人的,但是这个信的著作权归钱钟书享有。钱钟书去世之后,杨绛先生拥有对书信的著作权,那么她就有权决定这个作品是否去发表。这个信件的持有人他没有权利去发表这个作品。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拍卖只是物权的让渡,与著作权无关。知识产权法专家徐家力就表示,著作权不会成为拍卖正常进行的障碍。

徐家力:因为这信件是你写给别人的,人家对这个信件是有所有权的,人家不是作为著作权来使用,而是作为文物拍卖。那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让渡,这有什么不行呢?杨绛先生不同意把这些公开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拍卖,对著作权没有什么损害。

据与杨绛先生过从甚密的《文汇报》"笔会"副刊主编周毅介绍,目前,杨绛先生的态度是"到此为止",不愿过多炒作,也不会诉诸法律。据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介绍,钱钟书信札专场研讨会暂定于6月1日开幕。最终,钱钟书一家私人信件及手稿的命运,将走向何方?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中国广播网记者肖源实习记者陈瑞德)

当事人说:

钱锺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杨绛质问:隐私岂容买卖

人民日报

杨绛公开声明

近来传出某公司很快要拍卖钱锺书、我以及钱瑗私人书信一事,媒体和朋友很关心我,纷纷询问,我以为有必要表明态度,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二、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三、现代社会大讲法治,但法治不是口号,我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我作为普通公民,对公民良心、社会正义和国家法治,充满期待。

最近几日,102岁的钱锺书夫人杨绛既生气又不解。动怒的原因,在于得悉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将拍卖一批藏品,包括多封钱锺书书信、《也是集》手稿,多封她自己的书信、《干校六记》手稿以及女儿钱瑗的多封书信等,主体是钱锺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往来书信,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在杨绛看来,此事非常不妥,通信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何要公开?又怎能拿来拍卖?

5月26日,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权威法律专家,就此事件进行研讨。专家们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

所有权

私人信件性质特殊,即便拥有所有权,其处理方式也应受限

据了解,在杨绛提出质疑后,李国强表示,那批信和手稿他已转让给一位朋友,并不是他本人拿到拍卖行的。

对于信件持有者是否有权将信件拿去拍卖,有人认为持有者有处置信件的权利。持反对观点者则认为,信件属于个人隐私,不经本人允许不能公开,更不能以此牟利。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解释,名人信件上负载有多种权利。一种是物质体现,即纸张的所有权,另外就是纸张上所负载的著作权以及纸上信息的隐私权。而著作权又包括两种,一种是信件本身作品的著作权,一种是信件中,两位先生的书法作品的著作权。“表面上只是一封信的问题,实际上有着复杂的权利负载,必须慎重考虑。”

而从物权角度,申卫星如此阐述:“至于信件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可以讨论的。我写信给你,是出于沟通和交流的方便,并不一定意味着信件所有权的转移。另外,即便信件所有权转移了,由于信件本身的自然属性,是私人之间沟通的工具,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种情况下收信人对于信件的处理,即便拥有所有权,也不能随意处理这些信件,其处理方式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申卫星强调,“限制体现在三个原则,一是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为信件不同于给一本书和一支钢笔,体现了发信人对收信人的个人信赖;二是不能侵犯发信人的权益,包括信中披露的个人的比较私密的东西;三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如果涉及第三人,也应受到限制。”

著作权

拍卖过程将信件公开、复制、宣传,已侵害书信作者合法权益

拍卖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信件作者的著作权?记者了解到,目前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拍卖只是物权转移,不牵涉版权变更,因此不违反著作权。既然收件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那么,拍卖虽然不妥,却不违法。

不过,与会专家表示,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了书信作者的著作权。书信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属于书信作者,不因信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从信件的文字作品角度看,信件为私人信件,只是写给对方看,没有期待将来被公开,在拍卖的过程中,或在拍卖之后,导致信件的内容被公开,就侵害了作者对文字作品享有的发表权。”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从信件的书法作品角度看,美术作品享有展览权与发表权。如果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持有信件的所有人可以将其公开,但如果不是已公开发表过的,信件持有者的行为就应该受到限制。”

“此外还存在复制权被侵害的问题。”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杨明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往往会出于宣传推广的需要,制作光盘以及宣传资料。如果光盘的制作涉及信件的复制,显然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侵害到复制权,如果作品是未曾发表过的,还会侵害作者的发表权。因此,即便在拍卖实际开始之前,就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在整个拍卖过程中,将信件公开或部分公开、复制、宣传,这已经是一种发行行为,已构成了对权利人发表权的损害。”杨明说。

隐私权

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信,泄露公民隐私,作者有权制止侵权行为

在与会专家看来,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了作者的隐私权。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指出,依据《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秘密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中所谓“信件内容不损害钱锺书声誉”的说法,申卫星表示,“信件中包含大量钱先生、杨先生与李国强沟通的个人信息,包括钱锺书、杨绛本人的信息,以及对别人的看法的信息,信息无所谓好的或者是不好的,只要是没有公开的,本人又没有公开意愿的话,就构成侵犯隐私的行为。”

“在香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加严密,从未听说过拍卖私人信件的。什么都可以拍卖,但隐私是不可以拍卖的。”王振民说,“如果允许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加以制止,将发出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在中国,他人可以随意侵害其他公民非常私密的个人信件及其隐私!这必将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法律必须向全社会发出强有力的指引,引导公民在行使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

紧箍咒

商家逾越“红线”源自利益驱动,亟待全社会提升法律意识

据介绍,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和司法严格保护书信作者的隐私权、著作权和通讯秘密权,以捍卫法律的权威,维护正常的社会交往秩序和道德价值观。此前曾有过法国密特朗总统的私人信件被出版一事,密特朗夫人到法院申请禁制令,后法院认为私人信件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出版。“在侵权发生前,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侵权发生后,可以向法院要求永久性的禁止侵害。”崔国斌说。

很多专家表示,在隐私权的保护上,我国从宪法到民法都非常清楚,但薄弱的是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此次事件,看起来是两位先生遭遇侵权,深层次看,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遭到破坏,是法律尊严和法律权威没有得到捍卫与尊重。”

一些商家并不是不知法律的相关界定,而是明明看到法律“红线”在前,还要试着闯一闯。这既体现出法律的权威亟待树立,也暴露出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违背法律制度的商业行为发生后,商家受到的经济处罚低于商业利益,商家就会‘闯红灯’。”有专家直言。

“个人隐私权属于基本人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宪法保护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记者赵婀娜)

业界专家说:

钱钟书信件将被拍卖法学界呼禁止

中国青年报

近日,北京某公司宣布将在北京举办“《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届时,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钱钟书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钟书女儿钱瑗的书信将被拍卖。消息一出,当事人杨绛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坚决反对”(见另条)。此事也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名人信件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指出,私人信件涉及作者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多种合法权益。擅自拍卖私人信件,会严重侵害这些权利,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秩序和法律权威。

研讨会围绕私人信件拍卖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杨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专业程啸等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发表了各自观点。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序良俗,应当依法禁止。

专家指出:

一、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的隐私权。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导致信件中的私人信息向第三方甚至社会公众公开。对这种严重损害信件作者隐私权的行为,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书信作者的著作权。书信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属于书信的作者,不因信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收信人或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达到宣传推广之目的,势必向社会公众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或者向公众提供该信件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书信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合法权益。

三、拍卖私人信件违反公序良俗。私人信件的性质特殊,体现了发信人对收信人的个人信赖。收信人虽然对信件享有所有权,但是并不能随意处分这些信件。收信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当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伤害发信人对自己的信赖,不得侵害发信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公开拍卖私人信件,明显违反这些法律原则。

四、拍卖私人信件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权。依据《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秘密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许可,拍卖私人信件势必侵犯宪法保护的通讯秘密权。

五、保护私人信件作者的合法权利是各国立法和司法的通例。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和司法严格保护书信作者的隐私权、著作权和通讯秘密权,以捍卫法律的权威,维护正常的社会交往秩序和道德价值观。

保护作为个人隐私存在的私人信件,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其实不仅仅是钱钟书先生和杨绛先生,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如果对此类行为不加以制止,那么人们将不敢坦诚交流、不能树立信任,社会交往的规则就被彻底打乱。保护钱先生、杨先生,也就是保护每一个人。”与会专家为此呼吁,如果允许这种侵权行为发生,这将向全社会发出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在中国,他人可以随意侵害其他公民非常私密的个人信件及其隐私!这必将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使得人人自危,不敢坦诚交流。在当下,法律必须向全社会发出强有力的正确指引,引导所有公民在行使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书札拍卖渐成拍卖新贵:

名人书札拍卖屡创新高专家提醒书者名气是关键

南方日报

2012年秋拍正酣,但目前的交易数据显示,收藏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部分拍卖行成交额与成交率双降、缺少振奋市场的成交价格、藏品流拍等现象频频出现。然而,民国名人书札却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在拍卖逆势中表现抢眼,后市看好,成为收藏新热点。

名人书札拍卖屡创新高

今年秋拍市场业绩下滑,但仍有部分板块体现出巨大潜力。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晓东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正在经历调整,虽然近现代书画作品价格有波动,但古代书画由于资源稀缺价格依然坚挺,而书法等市场也比较火。

书札又称手札、信札,主要指今天所说的信件和文稿,还包括日记、便条、跋语、题签、笔单、随笔、贺词、首日封等。而历史名人创作的书札,往往与重大历史事件紧密相连,既有书法,也是善本,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兼具,而又具有不可复制的孤品特性,所受关注逐渐升温。

前不久落槌的中国嘉德2012秋拍,中国书画、瓷器家具工艺品、油画雕塑、古籍善本、名表珠宝翡翠门类成交达17.45亿元人民币。古籍善本板块表现抢眼,总成交达9840万元人民币。其中,近现代名人书札更是受到市场热捧,周作人撰书《周作人致鲍耀明书札》以442.75万元居首;梁思成、林徽因等摄中国营造学社考察古建筑照片集以402.5万元成交。

实际上,在今年的春拍市场中,名人书札就显示出一定市场热度。5月13日,在中国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朱自清的楷书七言诗札以161万元高价成交。次日,赵之谦的信札九通又成功拍得120.75万元。6月18日,在嘉德四季第30期拍卖会上,赵孟頫信札十通以299万元拍出。

在国际拍卖市场上,名人信札的价值已经被充分认识。爱因斯坦给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关于原子弹的信件,1987年在纽约苏富比拍出了22万美元;哥伦布描写发现美洲大陆的信,1991年在伦敦佳士德以44万美元成交;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原稿,共57页,2003年在苏富比被藏家以213万英镑竞得。

在中国,名人信札逐步升温,近期更呈现出迅猛上升之势。查询拍卖记录可以发现,中国的名人信札拍卖始于1994年,翰海秋拍中有—册15通的徐悲鸿信札,估价10万元,平均每通约6000元,但最终流拍。10年之后的2004年1月,同样在翰海拍卖会上,估价10万元的3通徐悲鸿信札却以24.2万元拍出,每通均价突破8万元。而近年来,拍卖会上的名人书札更是屡屡突破百万大关,成为一个重要的收藏板块。

民国名人再引书札热

北京匡时2012秋拍精品展暨南长街54号藏梁氏重要档案全国巡展·广州站于11月21日至22日在广州举行,呈现迄今为止市场上最大一批梁启超重要信札,此次曝光的包括梁启超与民国政要袁世凯、冯国璋、岑春煊和孙传芳等人的信札,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枭雄割据的史迹和历史细节通过这批藏品跃然眼前。

纵观市场,梁启超的书法向来是收藏热点。1993年,一对梁启超的魏书对联在朵云轩拍卖中估价为20000—25000港元,最终以13.2万港元成交。这是梁启超作品目前可查的最早的拍卖成交记录,此后其作品价格也一直维持高位。

梁启超1873年出生于广东新会县,并在这里接受儒家传统思想教育,完成了初步知识积累,为以后奠定了基础。据北京匡时介绍,北京南长街54号曾是梁启超及其弟弟梁启勋的居所。本期展览的所有档案藏品均由梁启勋整理珍藏,并由梁启勋后人保存至今。尘封百年,首次集中现世,是目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梁启超文物集,包括信札、手稿、书籍、家具等共计近千件,其中287通信札,涵括梁启超胞弟梁启勋收藏的梁启超信札240余通、康有为信札23通、汤觉顿致梁启勋信札17通等。梁启超与袁世凯、冯国璋、孙传芳等民国风云人物的往来通信均有涉及。

名人书札往往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因而更显其稀缺。这批梁启超书札与20世纪时局重大历史事件紧密相关,“声援五四运动电报”、“退出进步党通告”、“讲学社简章”、“与袁世凯书变更国体之论”,以及涉及梁启超与清华大学、中国银行、司法储才馆、京师图书馆等单位的诸多渊源的信函。另外,“梁思成、林徽因文定礼细节”家书展现了梁启超为梁思成、林徽因专门设置的订婚仪式,内容详尽、安排考究。梁启超《清代学术讲稿》、《袁世凯之解剖》等重要学术著作的手稿、《白香山诗集》等梁氏兄弟批阅古籍也都将亮相。康有为的信札则是保皇会在海外的两桩公案芝加哥“琼彩楼”案和广西振华案的有力佐证。

在此前的“梁启超与现代中国”新书研讨会上,不少专家指出,名人信札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主编欧阳哲生认为梁启超写给胞弟梁启勋的信札,涉及社会政治题材更多,比普通家书更有价值,其现世可以减少遗珠之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所长陈祖武也指出:“每当一份重要的学术资料的发现,总会推动中国学术往前走,所以这批档案的公布一定会对梁任公的学术思想和梁先生与中国社会的关系、研究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

去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更多颇具史料价值的名人书札现世,国内再掀名人书札热。其中尤以晚清至民国时期名人书札最受市场欢迎,京沪等地的各大拍卖行也特别增设了“纪念专场”。2011年,西泠春拍“近现代名人手迹暨纪念辛亥革命专场”中,严复草书《庄子养生主》12万元起拍,126.5万元成交;而孙中山行书《博爱》二字也以126.5万元成交。

除此以外,书札中的手稿也反映了文人学者的书法特色,具有欣赏价值,成为推涨书札价格的又一重要因素。

书札收藏要注重多重价值

名人书画一直是收藏市场的热点,在今年拍卖市场惨淡的形势下,依然保持坚挺。而相比而言,名人书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整体还处于较低区间。业内人士介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名人书信一般不会轻易宣之于世,送来拍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名人书札往往兼备史料价值,公共文化机构例如博物馆、纪念馆等收藏的比例较大,相较之下,个人收藏并不活跃,市场上流通的数量也相应较少。而近期以来的民国名人书札热,体现出市场对兼具书画、古籍双重特征的书札价值有了更充分的认识。

然而,名人书札收藏虽热,却也渐有鱼龙混杂之势,收藏专家提示收藏书札有几个要素需要格外注意。

首先,书者“名气”是书札收藏的关键所在,其中尤以著名艺术家、文人学者、政界人士的原件手稿为最。“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13通”以554.4万元成交,“钱镜塘藏明代名人尺牍20册”以990万元成交,说明除书写者外,上款人和收藏者的盛名也是重要原因。

由于名人书札往往与时代风云、历史变迁紧密相连,其珍贵的历史内涵更为市场所重。书札在特定的时机下写就,具有书写者本人浓重的个人色彩,书写多洒脱随性,比起立意创作的书画作品更多意趣。因此,观察书札时要注意其中的风骨,特别要警惕匠气过重、章法支离、结字呆板的伪造品。

另外,书札的品相也非常重要。无残污破损,无缺页断码,保存完整状态最好,信函与信封、邮戳一同保留更佳。从审美和保存角度而言,书写工具以毛笔最佳,钢笔次之,铅笔、圆珠笔更次之。书写材料如纸、绢等的年代及保存情况也是考察藏品的重点之一。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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