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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寻求知识产权价值方程的“最优解”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驱动经济创新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标配”。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印度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百余年发展,如今迎来了加速调整的“窗口期”。近日,印度政府新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下称新政策),为印度知识产权体制整体、有效和平衡发展勾画出了一份清晰的“路线图”。

“一个包罗万象的知识产权政策将促进印度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同时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是为了提升知识产权作为关键金融资产和经济工具的意识。”正如新政策开篇所述,印度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在有效保护创新的同时,寻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利益“最优解”。

背景:制度建设持续优化

在印度,管理知识产权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印度专利、设计和商标局(CGPDTM),印度版权局及印度版权委员会。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这个发展中国家与众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点。

以专利法律体系为例,印度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856年。当时,印度是英属殖民地,制定该法的英国统治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英国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从而控制整个印度市场。1947年独立后,印度开始着手制定自己的专利法,直至1970年,印度议会才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即《1970年专利法》。1995年,印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使其专利法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于1998年、1999年、2002年、2005年、2010年数度修改专利法。

印度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完善其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本国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印度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方面发展突飞猛进,相当一部分得益于印度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与支持。尽管如此,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遭到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批评,如今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报告”中,就将印度列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最差的国家之一。

由于印度专利法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对部分化合物专利授权的限制规定,国外制药公司的药品发明即使满足创造性的要求,仍然可能无法获得印度的专利保护,导致其在印度的发展严重受阻。此外,印度知识产权制度还存在权利保护范围狭窄、相关法律自相矛盾、行政管理体系混乱、专利申请大量积压等问题。截至今年4月,印度已积压超过23.7万件专利申请。

同时,印度的工商企业和政府实验室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提交专利申请,过去15年印度的专利申请数量翻了四番。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印度也需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回报。因此,为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调整各方利益,理清相关法律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印度工业政策与促进局(DIPP)于2014年12月组建了知识产权智库,着手起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现完成了新政策最终版本的起草与制定工作,并向公众发布。

愿景: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印度此番出台的新政策提出了明确目标,希望以此推动知识产权体系发展,首当其冲就是加强公众对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认识。新政策提出,通过组织相关活动来提高公众尤其是知识产权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重点针对印度丰富的文化遗产如地理标志、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传说的知识产权主体或传承人,增强其知识产权认知;以“创意印度,创新印度(CreativeIndia;InnovativeIndia)”为口号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并与“印度制造”“数字印度”及“创业印度”等其他活动同时展开。

通过推行新政策,印度政府希望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如激励发明创造者研发新产品用以实践;开展综合的知识产权现状调查,评估各领域发展状况,针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给予政策扶持与财政投入;通过有计划地推行知识产权新机制,使每位发明者、投资人都能从中获益。

新政策提出,基于现实需要修改印度知识产权法,提高保护力度。如在商标法领域,将加大对混淆商品来源行为的规制力度。而在国际保护方面,新政策将继续遵守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限度要求,同时也将利用国际条约成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及灵活适用性,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进行制度设计,如印度此前饱受发达国家质疑的专利强制许可、化合物授权限制等制度安排。

新政策指出,印度专利法已经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在短期内不会因发达国家的质疑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为维护本国公共利益,避免高价药品危及公共健康并促进本国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新政策将继续坚持原有规定,限制部分化合物药品的专利授权并保留在紧急情况下对药品公司进行强制许可的权力。

印度的瑜伽、韦达养生学等传统医学知识形式多样且发展体系完善,这些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新政策致力于在保护其免受盗用的同时帮助其实现更大发展。这要求印度在研究现有法律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客体适用性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必要调整措施甚至是单行立法保护的可行性与具体方案。

同时,新政策还指出未来知识产权法重点研究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关系、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法律体系的既有矛盾、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协调作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特色:强化管理坚持立场

为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服务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新政策将在调整机构划分、构建网络数据系统、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改进。据了解,原印度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分散混乱,如著作权由高等教育部管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电子信息技术部门管理等,新政策将两者统归到印度工业政策与促进局(DIPP)下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保护,以促进各管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同时,为了促进知识财产的创造、商品化及其发展,将在DIPP辖下单独建立知识产权促进与管理部门(CIPAM)协调各部门的发展。

当前,印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主要问题是工作量不断加大、审核涉及技术愈加复杂。新政策计划在快速清算积压申请、分析预计工作量与生产力参数后,根据需要增加人手;探索缩短专利、商标申请审查时间的方法,目标是在2017年将商标登记时间由原来的较长时间(部分需要花费几年时间)缩短到1个月。为提高服务水平,新政策还要求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创建服务为本的文化,通过提供帮助台、资料手册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友好服务,同时构建网络数据系统,提供网上申请、网上查询服务,便利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及他人的信息查阅。

新政策特别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共研究所、高校科研部门等研究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内部间的交流,促进技术学习与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了解,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与专业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在能力建设、人才资源培养、数据管理以及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保障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效、透明。

在提高政府机构执法能力、司法审判、调整知识产权法院等方面,新政策也作出努力,要求在遏制侵权商品的生产与销售上加大执法力度,具体由执法部门与各邦政府合作建立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部门;为执法机构增加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培养追查网络犯罪的能力;鼓励在强制执行中运用更多的技术手段;对于知识产权许可等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行为,可以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手段予以规制。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快速变革的背景下,与美国、欧盟通过立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同,印度此次通过政府部门制定新政策的方式指导、推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确保法律与体制间的协同合作,这对促进具体领域发展与科技进步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

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从具体的法律规则上看,印度的新政策并非一味追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而是根据国内情况进行规则选择。如为防止国外医药公司利用专利垄断地位抬高药价,保护本国公共健康利益,学习先进技术,促进本国仿制药的发展,新政策在专利强制许可、反向工程、化合物授权限制的规定方面仍坚持原有立场。而在生命科技、新材料研究等新兴领域上却要求加大法律规制力度,同时扩张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以促进该领域的创新和创作,推动本国该行业的发展。

“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国内科技发展不足与发达国家要求知识产权高保护压力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印度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政策上的工具,在不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范围内不是一味追求更高的保护标准,而是根据国内产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来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这对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上述专家表示。(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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