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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剧集泄露再揭版权业乱象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剧集在湖南卫视的播放业已进入尾声。然而,关于此剧的全集早在4月中旬就在网络上开始传播。谁提前泄露了内容?版权所属方随即报警,一场版权保护之战随即打响。

“史上最大尺度”反腐剧《人民的名义》自从开播以来受到广泛好评。截至4月27日,总共55集的该剧已经在湖南卫视以及各网络平台播出了51集,即将迎来大结局。

按照常规的影视剧播放规律来看,最近几日应该是关注度最高的时间节点。然而,效果并不如人所愿。

据湖南卫视发布的数据显示,自从4月13日之后,《人民的名义》剧集的收视率不升反降。这样反常理的数据背后也伴随着一个令人无奈的事实——盗版。

剧情提前泄露,已报案

正当《人民的名义》播放渐入佳境之时,4月13日22时左右,新浪微博中开始出现大量有关《人民的名义》全集相关链接。随即,该消息在微信、QQ等平台瞬间扩散。

根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在4月13日22时至次日0时左右,仅两个小时的时间里,该链接仅在新浪微博就被转发达200万次左右,加上其他平台的传播次数不下300万次。

随后,湖南卫视联合PPTV、金盾影视等《人民的名义》有关出品方,公开发布声明,表示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4月14日凌晨,《人民的名义》版权方就将此事报警,目前公安部门已经正式对此事立案侦查。

对此,记者采访到《人民的名义》剧集有关传播方聚力传媒副总裁陈旭华。他告诉记者,“目前我们正在配合警方排查泄露源头到底是从哪个网站出来的,这次的调查应该比以往容易,因为涉及泄露的是送审样片,能够接触到此片的人士相对还是少数,相信不久就会有结果。”

此外,陈旭华表示,“无论是谁泄露的,站在传播的角度来看,这次剧集泄露的行为,微博、网盘等有关网络运营商也都应该负有责任,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得到重视。”

截至发稿前,记者尝试在微博以及淘宝等平台搜索“人民的名义”一词,仍能够发现有人在出售相关盗版链接,价格从8元到6元不等。此外,除了该剧,其他热映剧集与电影也有出售。

面对这样几乎零成本的侵权行为,不可否认的是,花了大价钱买了版权的电视台以及有关视频网站承受的损失可以说是难以估量的。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起在热播剧版权流失的案例。2015年,《芈月传》在更新期间版权流失;去年,《欢乐颂》版权流失……相同性质的事情一再发生,保护视频行业版权问题,打击盗播、盗链的问题看来势在必行。

盗版利益链更隐蔽

为了深入了解盗版行业利益链条,记者在微信公众号中搜到了一个叫“影视猫”的公众号。

在关注这个公众号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客服得知,只需付费66元即可加入影视剧群。

记者付费后,被加入了一个名叫“影视讨论群”的微信群。该群入群之后不能随意发言,定期会有人发布各种热播剧的链接。群中还有比较详细的管理规定,比如入群之后必须修改昵称,在自己的昵称前需要加入介绍人的名字,如果违反群规将被踢出群,介绍人还将被罚款。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影视讨论群”迅速壮大。仅记者加入的1天内,就进入了50余位新人。记者与多位管理员交谈得知,他们大都是兼职,其中在校学生居多。有的是想花钱买资源自己看,有的则利用传播资源谋取利益。

在该群的片库里,每天都会更新资源,时不时会有热映的影片出现,比如,正在上映的《速度与激情8》就在其中。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针对与那些想利用这些“影视群”进行传播盈利的人,还有一个叫“影视代理培训群”的培训场所,加入该群必须是影视群的会员,再付198元即可加入。入群后,如果通过宣传介绍新人加入“影视讨论群”即可获取50元的提成。

相对于“影视讨论群”可能仅是为了观看热映影片的单纯想法之外,这个“影视代理群”可以说是一个训练有素的营销团队。每天晚上这个群里都会有定期培训,经验丰富的老手传授新代理如何在微博上传播资源,如何发微博、刷评论,如何拉客户、招下线等,包括及时删微博、隐藏自己等。

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他们其实早有发现,但是也无可奈何。可以说,这些人才是目前盗版行业的罪魁祸首,应该重点打击。他们隐蔽在后面,通过正常的维权手段很难阻止他们。”

对此,马晓明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此种行为的管理力度,加重惩罚措施。

此外,对于提供内容存储介质的服务商也应该提高监管措施。马晓明透露,据搜狐公司做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曾经遭受过盗版的网络热播剧有60%以上是通过网盘存储传播的。而网盘的运营者却大多利用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后删除的方式处理此类问题,这直接导致了维权成本加大,间接促使侵权者可以任意上传侵权视频行为的客观存在。

马晓明对此建议,应该加大对于网盘运营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其管理责任。

视频行业内部管理亟待加强

“对于视频行业维权者来说,目前最大的困扰就是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管理者与经营者应该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合力打击行业盗版行为。比如,在著作权领域抄袭行为十分盛行,可是通过近几年的重拳打击,这些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尤其是去年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更是给行业一个示范性的效果,视频传播行业也需要这样一个案例,来维护版权者的合法权益。”腾讯影业宣传总监袁娟对于目前的行业盗版现状如是说。

袁娟认为,之所以需要这样一个指导性案例,是因为目前我国观影人群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版权问题的了解不足而导致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以及警示效应才能够从根本上予以遏制。

此外,在视频行业内部本身的管理上也同样应该加强。袁娟表示,往往问题都是从内部产生的,比如,这次《人民的名义》剧集泄露,可以肯定的是传播管理者内部管理出了问题。

目前,我国通行的剧集播出模式,在电视端口往往是日播或者周播,而在视频网站中现在通常可以做到同步播出。对于一部电视剧来说,这样通常就会给侵权者留下一个月左右的侵权黄金期,他们可以利用此段时间获取大量的非法利益。

与此同时,在视频的保密流程管理上来看,视频制作方以及管理者也存在大量的漏洞。袁娟告诉记者,一部作品只要拍摄完成,就有可能出现流失。一般来说,前期拍摄完成的素材、初剪阶段、定剪阶段、修改、送审、广电部门自身的发行和运营版本、导演剪辑版、制片剪辑版,都有可能泄密。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热播剧“初剪版”“后期渲染版”等不同版本,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泄露的问题。“可以说,这些直接侵权人的泄露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些人的侵权成本低、获利高,违法后果太轻也就促使他们肆无忌惮地做这些违法勾当。”袁娟说。

记者了解,根据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对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此,袁娟表示,正是因为处罚力度太低,才导致大部分的侵权案会不了了之,很有可能是被发现后删掉。“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的过程又比较漫长,而且惯有案例里侵权人被判处赔偿的金额也就十几万。”

针对为何赔偿数额如此之低,袁娟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必须查明侵权人获得实际利益或者证明自己遭受的侵权损失法院才能判决赔偿,如果没法举证通常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这也都使得侵权人敢肆意妄为。”

袁娟告诉记者,去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打击假票房和盗版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行业监管的逐渐严格,市场大势或许会有所好转,但是这些都有待观察。

尤其在具体的法律执行层面,袁娟认为,管理者应该重视行业内部的风控机制和保密机制的建立,应该加大对于内部人士违法的处罚措施。只有通过这样的管理方式,才可以使得侵权盗版等问题得以前置性解决,将其扼杀在摇篮中。

“只有通过加大处罚措施,才能使得侵权人知道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减少其铤而走险的勇气,因为这个风险会超出他所预期的收益,这种处罚我认为不仅仅是在金钱上,还可以加入一些资质处罚,比如禁止从业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袁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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