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因发行量大、影响力大被称为“国典”。而目前市场上却有各种版本的《实用新华字典》、《学生新华字典》等。商务印书馆为此提起诉讼,认为“新华字典”四字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其他出版机构的行为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我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亦保护未注册商标。结合在先案例,“新华字典”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的可能性极大;即使未能认定,则“新华字典”四字作为已经注册的图文商标中的显著突出部分,亦有可能单独受到保护。
1953年,《新华字典》开始重编,其凡例完全采用《伍记小字典》。从1953年开始出版,经过反复修订,但是以195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作为第一版。原由新华辞书社编写,1956年并入中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新华字典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历经几代上百名专家学者10余次大规模的修订,重印200多次。成为迄今为止世界出版史上最高发行量的字典。(来源:百度百科)
截至2015年7月28日,《新华字典》在全球发行量高达5.67亿本。2016年4月,《新华字典》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被称为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为此,有媒体认为,《新华字典》已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堪称“国典”。
就是这本畅销海内外、学习汉语必备的工具书《新华字典》,就是这本虽然只有巴掌大却满载着国人成长记忆的特殊物件,近日,却因商务印书馆的一纸诉状,以另外一种奇妙的形式,出现在国人视线。
近日“知产北京”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被告200余本字典摆满了庭审现场……商务印书馆诉称,被告华语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实用《新华字典》修订版”等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为此,商务印书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40万元。同时,商务印书馆请求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对此,被告华语出版社认为,《新华字典》的编纂属于国家主导的建国初期社会公众汉字扫盲项目,《新华字典》的命名、编纂、出版发行均由国家推动产生,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而且,不同版次的《新华字典》有不同的编撰者,包括新华辞书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等,这些编撰者可视为相应版次《新华字典》的作者。商务印书馆无权就“新华字典”主张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