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通告称,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销售的冰猪蹄,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蜀山区金记冻货经营部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区宣狸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吴忠宾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六安市裕安区马贤珍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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