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玩具、童车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玩具65家生产企业75批次产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3%;抽查童车16家生产企业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玩具依据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22048-2015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等标准的要求,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这四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小零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增塑剂(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项目。
本次抽查童车依据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等标准的要求,对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迁移元素、增塑剂和电性能这五大类项目进行了检验。
该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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