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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 需补上版权短板

作者:翁浩浩

春节期间,浙江新闻客户端策划了一组“春节‘最’新闻大盘点”报道,其中记者采写了一则“最不舍的道别”报道,主人公是一位与儿子道别时眼神留恋的八旬母亲。新闻一经发表,立刻在网上发酵,被各大网站和新闻客户端转载。

能让更多的人在春节期间分享团聚和亲情,本是一件非常温馨的事。但这则新闻在被转载过程中不断“走形”:一是标注的新闻来源五花八门;二是有的新闻网站照搬全文后,稍稍改头换面就成了一条正儿八经的原创新闻,让人看了很不是滋味。

互联网时代,伴随网络技术发展,几乎所有传统作品都可以数字化。与此同时,对作品的复制有时只需要轻轻敲打几下键盘,这无形中给版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版权人来说,辛辛苦苦创作的成果可能轻而易举地被网站剽窃,却往往投诉无门。近年来,新闻APP“今日头条”版权纠纷、百度、快播涉盗链盗播案、土豆网涉擅播《舌尖上的中国》侵权案等事件,接连吸引着网络社会的聚光灯,也不断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纵观近年来原创新闻被侵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媒体特别是传统媒体的原创作品上网后,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媒体非法转载。如财新网就曾将擅自转载其相关报道的和讯、搜狐、新浪和凤凰网4家门户网站一并诉至法院;二是某些媒体转载原创新闻后,隐藏或改变新闻来源。比如浙江新闻客户端的“最不舍的离别”报道被腾讯新闻网站转载后,消息来源被写成了“腾讯图片综合”;三是某些媒体转载原创新闻后,对标题或正文进行篡改,造成不良的舆论导向。比如网易就曾因为存在严重导向问题、违法转载新闻信息等问题,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

更耐人寻味的是,少数屡屡遭受版权侵害的新闻媒体,一边在通过各种渠道苦苦为自己维权,另一边却又在有意无意中侵害着其它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如果放任自流,不仅让媒体的正常权利遭受争抢瓜分,而且严重打击原创产品的积极性,甚至会让有些媒体因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而陷入生存危机。

有人认为,新媒体时代是一个版权时代。这话一点不假。在新媒体不断涌现之时,传统媒体纷纷转型之际,如何破解新闻媒体特别是传统媒体的版权困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

这让人联想到了上个月的第三十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着眼形成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集中整治违法转载和侵权使用新闻作品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在传统时代还是网络时代,有关版权的立法精神都没有变,那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未获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授权,就不能擅自传播、使用他人作品。

当下,我们强调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是其中应有之义。这方面,首先需要广大媒体自觉树立起尊重版权、守法诚信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规定,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同时,要不断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力度提供基础制度保障。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违法成本太低而收益过高,才导致了侵害版权活动的猖獗。因此,我们需要从提升违法成本上入手,让习惯于“免费午餐”的部分媒体不敢轻举妄动。只有这样,网络侵权现象才会减少,也只有如此,打造清朗网络空间才能够真正落地生根,让网络成为风清气正、传播正能量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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