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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澄清商标诉讼进行仲裁的问题

在M/SGolden Tobie Private Limited(GTPL)诉M/S.Golden Tobacco Limited(GTL)一案中(以下称为Golden Tobie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就商标纠纷能否进行仲裁作出了裁决。法院对《1996年仲裁与调节法》第8条进行了解读。该条规定,即使法院程序已经启动,仲裁协议的一方仍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本案明确了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引起的纠纷能否通过仲裁解决的问题。

争议双方签订了供应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修订协议。根据协议,原告GTPL被授予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独家销售、供应和分销被告GTL烟草品牌的许可。GTPL对该项目进行了大量投资,并在广告和促销上投入大笔资金。然而,GTL终止了许可协议,并声称要收回原告制造GTL品牌的权利。

原告以不当终止为由提起诉讼。作为回应,被告援引许可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法院申请将争议提交给一名仲裁员处理。原告辩称,转让协议的终止属于对物(inrem)问题,影响商标转让以外的利益,因此不可仲裁。法院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认为该纠纷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可以仲裁。由于原告的权利包含在合同中,因此这些权利是对人(inpersonam)的权利,即仅属于当事人之间,因此可以仲裁。

被告依据的是印度最高法院在Vidya Drolia及其他诉Durga Trading Corporation案(以下称为Vidya Drolia案)的裁决。该裁决决定了哪些争议可以仲裁。最高法院采用了四重测试来确定能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除了阐明仅涉及当事人的纠纷与涉及第三方的纠纷的区别外,法院认为,如果纠纷涉及不可剥夺的主权和公共利益职能,相互裁决(mutualadjudication)将无法执行。最高法院认为,专利和商标的注册、颁发和授予属于主权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涉及此类问题的争议不可仲裁。

在Hero Electric Vehicles Pvt Ltd.诉Lectro E-Mobility Pvt Ltd & Anr一案(以下称为Hero案)中,一方当事人依据Vidya Drolia案对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的适用提出了异议。然而,德里高等法院允许纠纷进入仲裁程序,认为此案与商标的授予或注册无关。法院裁定该商标已获得授予和注册,纠纷涉及特定协议授予的商标使用权问题。该协议受合同条款而非主权行为制约。纠纷涉及违反合同条款而不是《商标法》,因此可以仲裁。

在Vidya Drolia一案中,对于涉及商标的任何争议是否无法进行仲裁,判决并未明确这一点。不过,德里高等法院已经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进行了解释和完善。在Hero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解释说,最高法院并未对通过仲裁处理商标纠纷施加绝对限制,而是在与商标授予或注册有关的事项上强制限制仲裁。在Golden Tobie案中,德里高等法院再次确认了Hero案对Vidya Drolia案的完善。事实上,这是Golden Tobie案的当事方基于同一争议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的另一起诉讼。GTPL试图再次说服经过重组的法院承认Vidya Drolia案禁止仲裁。法院称律师的论点显然没有根据。法院还裁定,原告提出的不得将此争议提交仲裁的理由是错误的,缺少根据。(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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