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知识产权讲座举行 贵州贵阳市市场监管局: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企业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伞? 河南省食药监局抽检4类食品648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我国具备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基础 马媒:摆脱山寨 中国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土耳其在知识产权法方面取得进展 欧亚专利局与芬兰专利注册局签署的PPH项目谅解备忘录生效 湖北崇阳县质监局严把电动自行车质量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行为 抵制盗版 文化才会更有魅力 玛娃集团所S0059兰馨怡长裤被检含致癌物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100批次塑料管材管件产品不合格3批次 “龙口粉丝”“黄桃脆片”无一逃脱 山东龙口集中销毁价值30万元假货 食药监总局:两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剂被罚 德国政府寻求为Wi-Fi运营商明确法律责任 奥斯卡所有提名电影都已经可以在盗版网站上下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GSK因“专利有偿延期”被判处3.8千万欧元罚款 卡帝乐“鳄鱼”学步车“卡住了”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8批次不合格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三期) 辽宁5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被曝光 商丘海关“龙腾行动”护航知识产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抽检16大类食品127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中国品牌抄袭安德玛一案宣判 法院称已构成侵权 公安部公布2015年打击食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2批次燕麦片大肠菌群超标 江苏南京抽查:8批次电线电缆不合格 广西食药监局抽检2类食品83批次样品不合格1批次 河北省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以商标战略推进精准扶贫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3批次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不合格 上海消保委抽检:家用汽车刹车片近两成不合格 中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 湖北武汉举办“十园百企知识产权服务行”线上活动 贵州安顺市平坝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暨专利联合执法行动 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须提高违法成本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消防集中销毁不合格消防产品 欧盟加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2021年意大利商标和专利申请量较前两年有所增加 广东省广州有效发明专利量突破10万件 宝洁公司起诉口腔护理用品公司专利侵权 三星可穿戴式设备新专利:可折叠曲面屏智能手环 山东省质监局抽查11个批次防爆灯产品不合格2批次 广东广州市场监督部门近期抽检6类食品466批次样品 6批次面包西饼抽检不合格 上海交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成立 把知识产权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东深圳宝安添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81批次食品 不合格3批次

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虚拟商品商标审查指南

鉴于人们对元宇宙及其对品牌所有者影响的认识快速提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现涵盖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从2020年的6个增加到2021年的17个,而仅2022年1月至5月期间KIPO就受理了717个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针对这一趋势,KIPO发布了新的涵盖虚拟商品商标申请的审查指南,以防止申请人产生混淆并提高审查的一致性。该指南已于2022年7月14日生效。

商品说明

虚拟商品现在可以在第9类下以简单的形式“虚拟XXX(商品名称)”进行指定,例如“虚拟服装”或“虚拟鞋子”。这意味着不再需要依赖以前可以接受的例如“包含虚拟服装(虚拟商品)的计算机程序”或“可下载的图像文件(虚拟服装)”等冗长的描述。

无论如何,指定虚拟商品的类型是必要的,因为诸如“虚拟商品”之类的模糊描述由于过于宽泛而无法被接受。

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以前,无论属于哪个类型,所有虚拟商品都会被认为是相似的。从理论上来说,这意味着“虚拟鞋子”将与“虚拟汽车”等多种商品发生形式上的冲突。这必然有可能导致在完全不同的领域运营的品牌所有者之间发生纠纷。

根据新的指南,虚拟商品将根据其类型进行分类和比较,就像其实体商品一样。因此,正如在第25类中分别涵盖“服装”和“鞋类”的两项相似商标申请在韩国的审查实践中不会被视为冲突一样,涵盖“虚拟服装”和“虚拟鞋子”的两项申请也是如此。然而,分别涵盖“虚拟裤子”和“虚拟服装”的申请之间则会存在冲突,因为这两种商品在形式上是类似的。

实体商品和虚拟商品之间的关系

新的指南还规定,出于审查的目的,通常默认实体和虚拟商品不会被视为冲突。举例来说,一个涵盖了第9类中的“虚拟服装”的新申请不会被涵盖第25类中的“服装”的商标所影响。

然而,如果涉及虚拟商品的申请是针对与已确定的驰名/著名商标相似的商标提出的,那么关于实体和虚拟商品的审查也将考虑随后提交的申请与驰名商标之间是否会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建议

虽然有些人此前可能对虚拟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持观望态度,但现在KIPO已经澄清了其在实体和虚拟商品相似性问题上的立场,如果品牌所有者希望确保其实体商品的虚拟表示得到保护,那么他们现在必须在第9类下提交申请。由于韩国是适用首次申请原则(first-to-file)的司法管辖区,所以建议相关方尽快提出此类申请。新的申请必须单独、具体指定所有感兴趣的虚拟商品,简单的指定“虚拟商品”是不够的。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确保为重要的或感兴趣的商标设置的任何商标服务都包括第9类,特别是考虑到虚拟商品的申请活动迅速发展的情况。(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