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大王古庄实施商标战略 打造知名品牌 广西食药监局抽检:1批次特制咸脆花生样品不合格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抽检11类食品94批次样品不合格10批次 广东省东莞市食药监局:3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安徽省依法关闭7家侵权假冒网站 河北上半年66批次药品不合格 中药材及饮片合格率较低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20批次不合格 北京首个“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指导站”在丰台花乡挂牌成立 起亚车问题不断遭多名车主投诉济南消协调查 浙江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犯罪 电子商务纠纷频发,有效规范交易秩序 拉丁美洲国家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 长江传媒大力拓展版权延伸业务 打通数字出版全产业链 福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抽检消防产品50批次不合格2批次 江西龙南经开区新增4个江西名牌产品 网售儿童座椅存安全风险 不合格检出率为24.1% 安徽淮北市工商局:10组服装、1组童鞋抽检不合格 阿里打假联盟迎来满月礼,LVMH旗下高端腕表入驻天猫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大问题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6批次食品不合格 好声音版权之争再起波澜:浙江卫视诉唐德影视索赔1.2亿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东高西低” 2013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将启动 专家热议云服务与小程序版权法律问题 福建开展品质消费乡村行活动 陕西华州区通告5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依法查处并下架!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趋势 盗版不可能完全消灭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抽检:16批次冬季取暖商品不合格 关键证据让这起专利诉讼“扭转乾坤”!怎么回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 广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糖果制品41批次 不合格1批次 摩尔多瓦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该国应用计量与认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第三季度抽检80批次成品油样品不合格2批次 山东:2批次“沁润蜂”蜂蜜诺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用好世界杯品牌放大器 走通国际化之路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抽检54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1批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打造外商投资“强磁场” 玉溪17个花卉品种获自主知识产权 河南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食品不合格 苹果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透露:将涉足社交网络 内蒙古:专利事业发展有了“助推器” 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就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权发表意见 甘肃张掖两级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14家企业上榜201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烧结多孔砖产品不合格 江西省食药监局:11批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 陕西西安阎良开展专利导航服务 助力高质量发展 专利战硝烟弥漫 华为三星之争启示专利破局 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案超半数撤案 14家企业入选安徽省第四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美法院裁定商标STRATUS与STRATA存在混淆可能性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TTAB)的一项裁决,即驳回Stratus网络公司(以下称为Stratus)的“STRATUS”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是该标志与UBTA-UBET通信公司(以下称为UBTA)的注册商标“STRATA”存在混淆的可能性。CAFC审查了TTAB对每一项“杜邦因素”(在杜邦一案中确定的判断混淆可能性的13个因素)所作的事实性裁决,发现TTAB的裁决有实质性证据支撑,故其裁定不存在法律问题。

TTAB的裁决

2012年8月,电信设施提供商Stratus向USPTO提交了一项商标申请,以将STRATUS注册为商标。2013年12月,同为电信提供商的UBTA以存在混淆可能性为由提出异议。2018年10月,TTAB裁定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可能性,驳回了“STRATUS”商标注册申请。Stratus诉至CAFC。

TTAB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将“杜邦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发现13个杜邦因素中有6个与UBTA的异议有关。关于第一个因素“当事方商标的相似性”,TTAB裁决存在混淆可能性,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能分清“stratus”和“strata”两个词的字典定义的区别,商标传达出的总体商业印象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关于第二个因素“当事方服务的相似性”,TTAB裁定存在混淆可能性,部分原因是Stratus申请的商标和UBTA的注册商标的服务描述相同。另外,TTAB在第三个因素“贸易渠道相似性”方面也裁定存在混淆可能性,因为当事方服务的对等性可导致人们推定服务在相同的贸易渠道中流通并提供给同一类消费者。

关于第四个因素“消费者成熟度”,TTAB认为不太可能存在混淆可能性。关于第六个因素“异议方商标的强度”和第八个因素“持续使用的时间期限和条件,无实际混淆的证据”,TTAB持中立态度。TTAB总结称,UBTA通过大量证据表明,Stratus的商标与其服务结合使用时很有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CAFC对TTAB裁决的审查

CAFC指出,TTAB针对每个因素的裁定均基于证据,例如词典定义以及Stratus申请和UBTA注册中的服务。Stratus称书面证据并不支持TTAB的结论,但CAFC指出,尽管可从书面证据中合理推出不同的结论,但我们必须维持TTAB基于实质性证据的决定。因此,CAFC总结称TTAB的裁决整体上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Stratus相反的论点没有说服力。

关于消费者成熟度和实际混淆因素的审查

CAFC还回应了Stratus的论点——TTAB在考虑“消费者成熟度”和“实际混淆”因素时犯了法律错误。关于“消费者成熟度”,Stratus认为,TTAB“没有对此因素做出明确的裁定,而只是引用了判例法——即使是成熟的客户也无法不产生混淆。”作为回应,CAFC解释说,TTAB可以考虑每个因素。但是,TTAB“可以将分析的重点放在商标的相似性和商品的相关性等决定性因素上。CAFC引用HanBeauty,Inc.诉Alberto-CulverCo.案并指出:“虽然TTAB最好对每个相关的杜邦因素做出明确的裁定,但在给定因素上没有明确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发生错误,只要书面证据表明TTAB已考虑该因素以及相应的论点和证据。”因此,CAFC认为TTAB关于消费者成熟度的决定没有法律错误。

关于“实际混淆”,Stratus认为,TTAB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双方的商标共存了6年以上,尽管双方的贸易渠道重叠,但从未发生过任何实际混淆。CAFC指出,双方的服务在地理位置上没有重叠,并且在相关时间段内客户也不会同时使用这两种商标。CAFC解释说,实际混淆因素的重要性降低了。但总而言之,CAFC肯定了TTAB对混淆可能性的裁决。(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