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根据这一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和异议答辩,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许可备案和存查申请,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争议裁定的申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和各类驳回商标的复审请求,以及商标侵权诉讼,商标查询,商标事宜咨询和代作商标广告等事宜,必须委托如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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