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金领之都”引发楼盘名称著作权纠纷》,如果您对“金领之都”引发楼盘名称著作权纠纷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楼盘名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第一原告一路发公司诉称,被告金陵公司称其在金陵现代产业服务园区的楼盘需要进行房地产销售的策划和设计,希望原告参与策划,若方案获得最终通过,可推荐其销售该楼盘。原告便组织专门团队完成了房地产销售提案书,并将原楼盘名称更改为“金领之都”。第二原告胡建勇系第一原告的副总经理,是该提案书和楼盘名称的实际创作人。2006年10月,被告告知原告该提案不予采用。2011年4月,原告却发现被告位于新金桥路1888号的楼盘已改名为“金领之都”并自行销售,遂为此事与被告多次交涉。原告认为,“金领之都”中的“金”字有高贵之义,“金领”是“金陵”的谐音,既有企业名称的读音,又有高贵典雅的含义,使用“之都”二字是因楼盘面积较大并寓公司总部汇集之地,且之前从未有人将“金领之都”用于楼盘名称,故该楼盘名称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该楼盘名称,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记者胡嫚北京报道)
好了,关于“原告”“金领之都”引发楼盘名称著作权纠纷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