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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芈月传》全集资源外泄,制片人表示将诉诸法律。在此之前,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500万元,于正向琼瑶道歉。
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这类影视版权大战持续上演,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赔偿金额也屡创新高。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起快捷可靠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石松表示,技术是实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引擎,需要借助技术来构建泛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
确权是关键
石松表示,频繁爆发的影视行业版权大战,体现出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国家到行业组织以及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大型企业大多都设立了知识产权部门。但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不够完善,整个产业还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那么,如何建立知识产权健康的生态环境?石松表示首先要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积极进行维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确权、管理、交易、取证、维权等多个环节,而确权环节是后续所有知识产权活动的起点和基础,很多企业或个人对确权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等产生问题和纠纷的时候,很难进行回溯确权。由于少了这个基础环节,后面的维权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要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重视确权。
技术助维权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同时,也不断有新的知识产权形态产生。石松指出,互联网的特点是快速、开放、分享,但知识产权需要授权才能使用,从一定层面上式抑制了分享。这一矛盾也导致了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确权繁琐、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等。另外,一些新式的知识产权如域名、网站等也应运而生。互联网是一个电子数据世界,电子数据有易变性、易更改、不易固化和归档等特征,这与我国的法律证据要求完全背离。石松表示,互联网是一个技术体系,现实中的法律要适用互联网场景,就需要在互联网上用技术的手段在法律证据等方面进行技术实现。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适用现行司法解释以及法律逻辑的技术机制和方案,具体到电子数据的证据固化方面,按照法律的要求在两个层次上进行确定。”石松表示,第一个层次就是要确定互联网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另外一个层次就是要在数据的生命周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数据的生产、传输、存储、取得4个环节保证数据没有被篡改。这套技术方案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不久前举行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上,石松发布了“全链条全场景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该方案可以在线上解决从确权、监测、取证到维权等各个环节的互联网知识产权问题,并可以对接到其他互联网平台,应用到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场景。石松认为,互联网时代,需要借助技术来构建泛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技术是实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引擎。如今,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致力于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包括区块链技术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等,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本报记者窦新颖)
(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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