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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一直呈现稳步攀升的趋势。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一般具有专业性强、涉及纠纷各方核心利益等特点,这无疑加大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难度。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时间也比较长,一些案件甚至经过两审终审后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占用了这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并没有化解原有的纠纷和矛盾。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其中强调了调解工作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将审判调解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面对这种新形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经过调研和总结后,以自身情况为基础,汲取其他法院的先进审判和调解经验,逐步形成“六个结合”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4月,丰台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订协议,建立了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依托双方职能优势,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开展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核心的系列工作。
据悉,2007年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共结案114件,案件调解和调解后撤诉的案件比率为54.4%;2008年结案172件,调撤率为65.7%;2009年结案334件,调撤率为70.7%;2010年结案328件,调撤率达71%;2011年1月至6月结案242件,调撤率高达85.1%。由此看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整体呈现出调解撤诉多、服判息诉多、少上诉、无信访上访的良好局面。
理解当事人夯实调解基础
“尊重、理解当事人是一种态度,也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丕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在做具体调解工作时,不应将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而应该是与当事人平等的、值得沟通交流的知心朋友,关注自身的细节举动对当事人所造成的微妙影响。在当事人的眼中,法官的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动作都是在无声地传递着一种信息,任何不耐烦、厌倦的举动都有可能将之前的调解努力付之东流。
屠洪刚是一位大家非常熟悉的歌手,曾演唱过《霸王别姬》、《中国功夫》、《孔雀东南飞》等歌曲,深受很多人的喜爱。由于涉及演唱的歌曲纠纷,屠洪刚被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2009年3月11日,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详细审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原、被告有着很长的合作经历,而且以前并没有大的矛盾。在起诉书副本送达后,法官通过屠洪刚的律师了解到,双方就使用歌曲的分歧并不大,只是因为起诉前有一些小误会,同时屠洪刚就原告起诉他而感到大为不满,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意识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本着“案调事了、息诉止争”的宗旨,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而耐心的调解工作,消除了双方的误会。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和气生财”,就这样,双方的纠纷终于在平和的气氛中调解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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