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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推广企业品牌的形象。
商人为自己的企业注册商标后,商标就是企业的私有财产,任何不经同意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现在很多狡猾的商人,并不是直接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而是利用了一个特殊的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商号(企业的名称)。
今天我们“商人维权台”栏目就是讲述一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商号被视侵权”的案例,让商人们知道商标的重要性。
创业:
“海归”回国开设房产中介
李扬是一个海归,曾在澳大利亚留学3年。
2008年,中国成功举办了奥运会,李扬在悉尼看到了祖国美好的发展前景,他毅然放弃已经找到的正式工作,回国创业。
2009年,李扬成立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设计和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等。
经过一年的摸索,李扬发现沈阳的二手房市场非常好,但是没有一个相对权威的品牌。
2010年初,李扬利用自己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服务项目,包括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不动产中介、不动产评估。
此后,李扬就利用这个注册的商标开设了二手房中介。由于服务好,很短的时间内即在行业内取得了相当不错的口碑并获得多项荣誉。李扬感觉自己回国的选择是正确的。
波折:
注册商标被他人用作商号
但是从2011年初,一家商号(以下简称B公司)与李扬注册商标字样相同的专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出现了。
这让李扬公司的业务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与B公司多次沟通后,对方依然没有任何的变化。
于是在通过调查并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李扬依法走上维权之路,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B公司认为自己未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李扬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未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所以不是侵权行为。
但是法院认为,B公司这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商号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法院判令B公司更名,还判令B公司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4万余元。
说法:
用他人商标作商号算侵权
为什么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商号会被法院判处侵权呢?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说:“在李扬公司推出的品牌服务商标获准注册后,B公司在其经营服务中持续、突出地使用与李扬注册商标相同的本企业商号,是侵犯了李扬的商标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很多李扬这样的案例,自己的公司商标居然成为别人的商号名称,很多被侵权的商人都认为自己是吃了哑巴亏,忽略了维权。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说:“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中李扬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获得了多项荣誉,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而B公司在其服务中亦不断地突出使用与对方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本企业商号,主观上具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借用了对方公司的声誉,可能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从而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侵犯了对方公司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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