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11.6亿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他们今天的素质,就是明天的生产能力、科研能力、战斗能力,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因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少年强则国强”,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升到战略性问题上来,可见一斑。而从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个典型案例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比以往更加复杂、多样。比如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中,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这个案件中,刑法未修正前,如何去界定不法分子的犯罪?好在,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那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同时也有网友产生疑问:这样面向全网公众公布,那么未成年人的侵害隐私又怎么保护呢?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矛盾,大多时候,就是因为被侵害后害怕被知道,害怕被暴露,所以在受侵害后,宁愿选择“敢怒不敢言”,宁愿沉默应对,也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的体现,也是对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的重要保障。所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各类不法侵害,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需要大家都不再“沉默”。(冯雨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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