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知识产权情报核心组织发布《技术雷达》以帮助初创企业使用知识产权制度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 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重庆检出一批不合格食品,涉及纯净水、薄荷糖、蛋糕、白酒、豆腐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递增,湖北武汉企业主动投保千万元护航“走出去” “互联网+知识产权”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召开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座谈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抽检:27批次箱包类商品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17批次厨房机械类产品 全部合格 福建省食药监局: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贵州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10批次汽车制动软管产品 不合格发现率为30% 辽宁省质监局:7批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抽查不合格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举办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班 美国法院命令27家盗版网站每家支付100万美元赔偿金 天津市和平区抽检400批次食品 1批次样品不合格 北京6大产业专利拥有量全国居首 青海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2件 上海公安今年破获侵权假冒案390余起 涉案金额超过23亿元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如何炼成? “饭菜先生”品牌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认证 江苏无锡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放大招” 广西贺州市食药监局抽检153批次食品5批次不合格 陕西省食药监局抽检267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9批次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与欧专局合作开展专利审查培训计划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85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42批次洗涤用品产品不合格3批次 黄齐超:打击黑电台售假药,也要严防“白”电台 顺德多著名商标被傍名牌 李小龙成速溶咖啡 “质检利剑”查处440起质量违法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通报会议 加拿大专家探讨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问题 山东省聊城市抽检:标称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吧-香辣片(调味面制品)不合格 新浪微博发布新版《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互联网作品著作权再度引热议 山西食品安全抽检 美特好超市俩批次鸡蛋不合格 国有企业:需做专利"排头兵"! 青海海东拥有注册商标2754件 名人明星代言出事了不能道歉了之 湖北省工商局“靶向式”抽检 52批次家用电器类商品不合格 瑞典官方宣布2019年网络盗版刑事犯罪为零 浙江温州市抽检食品401批次 不合格11批次 欧盟对中国产“E-Saver”牌LED灯发出消费者警告 辽宁锦州市工商局抽检:18批次儿童服装、1批次学生背包商品不合格 北京市质监局检出1批次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不合格 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调查 游戏授权问题未受重视 瑜伽的动作顺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抽检服装43批次不合格 ZARA等名牌上黑榜 广东:省市合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盐水疫苗”冲撞印度“防疫盾牌” “知产”变资产 北京朝阳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迎来新突破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就在先使用和间歇性使用问题作出澄清

不管企业提供的是商品还是服务,商标都是其最重要的资产。从高端奢侈品到地方餐厅,每个企业都想在消费者心中创建一个独特的身份。因此,床垫制造商就“NOTURN”一词对簿公堂便不足为奇。“NOTURN”是床垫的一个特征,即不需要反复翻面以增加其使用寿命。陷入纠纷的是印度两个大型的床垫生产商--Peps和Kurlon。

Peps和Kurlon就“NOTURN”商标的使用产生争议。Peps(原告)起诉Kurlon(被告)商标侵权。德里高等法院在判断争议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前需要对在先使用问题作出裁定。

2011年2月4日,原告获得“NOTURN”注册商标,该商标从2008年1月2日起生效。原告将其用于床垫和床上用品,该商标的使用已有11年。2018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在相似产品上使用“NOTURN”商标。

为了永久性地阻止被告使用争议商标,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称其为“NOTURN”标志的在先使用者,并提交注册申请,但被审查员驳回。原告称被告的行为属于事后想法,被告并不是该标志的持续使用者。原告还称被告的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被告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但原告请求法院就争议商标对被告发布永久禁令。

法院要澄清的两个主要问题是:

-被告是否为“NOTURN”标志的在先使用者,如果是,被告是否有权获得保护?

-就相关事实而言,被告是否将争议商标作为描述性标志使用并因此有权获得保护,并导致原告无法获得针对被告的禁令?

在对此案作出裁决时,法院就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引用了如下原则:

-尽管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是专有的,但受各种规定限制,因此不是绝对的。

-主张某人仿冒另一人产品的权利源于普通法而不是《商标法》,因此不受《商标法》约束。

-如果另一方在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之前一直在持续使用争议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并不会优先于在相似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标志的人的权利。另一方的使用必须是持续的,有别于单独的、孤立的或不连贯的使用,并且要求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对标志进行连续的商业化使用。根据印度《商标法》第34条采用在先使用抗辩的被告还必须提供销量证明,仅发布一则广告不能构成商标使用。

因此法院指出,《商标法》规定,基于在先使用者享有声誉的权利的仿冒行为不受《商标法》中任何注册规定的影响。

法院接受被告提出的看法,指出从“NoTurn”在床垫上的使用方式以及从被告的宣传册看,“NoTurn”显然并不是作为商标/品牌使用,而是用于表述床垫的质量,因此不需要“翻面”的床垫会标注“NoTurn”一词。

最后,法院称,尽管被告使用争议商标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但该使用是间歇性的,也没有大量使用。法院拒绝向被告颁布禁令,因为“NOTURN”是一个描述性的标志。法院表示:“原告无权获得禁令救济,因为‘NOTURN’是描述性的标志。原告没用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在申请之日或注册之日原告的‘NOTURN’商标已具备使该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的禁令请求。(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