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13期) 2020年 第48号。
据通告,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的是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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