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国际影视版权授权协议范本》发布助力中国影视“走出去”》,如果您对《国际影视版权授权协议范本》发布助力中国影视“走出去”感兴趣,请往下看。
7月12日上午,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暨一带一路影视产业发展与保护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在论坛上首次发布《国际影视版权授权协议范本》,为中国影视作品“走出去”提供一个更易操作的授权协议范本。
据了解,该协议范本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在制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影视制片人、互联网公司使用的合同版本,同时还结合了国际通行的影视版权交易条款,力求具有普适性。在初稿完成后又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版权局的意见并加以完善,力求对国内的影视作品权利人起到一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该协议范本从交易条款的授权作品、使用方式、授权格式、授权语言、转授权、限制和许可使用、授权取费及支付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规范。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介绍,协议范本以授权方角度制作,但考虑到合理性、公正性、双方可接受,规定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杜绝“霸王条款”等显失公平的条款。同时增加了一些中国授权协议中的特色条款,包括维权条款及赔偿金的分配、违约条款的细化、赋予授权方解约权等。同时,她也强调,协议范本只是参考,不能照顾所有使用者的问题,好的协议应该“量身定做”,如费用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需要根据使用者需求调整。
一影视企业代表表示,此次协议范本的发布将推动中国影视国际规范化进程,使中国影视剧走向国际市场,形成中国影视剧“走出去”的强大合力,从而促进中国影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据悉,该协议范本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锐风行艺术交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聚丽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大文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星光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编写。(刘仁)
(编辑:晏如)
好了,关于“北京”《国际影视版权授权协议范本》发布助力中国影视“走出去”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