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缘何提升? “古琴”中华书局推新书《古琴》 “新品种”“金水橘”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黄花”天津地理标志产品达8种品牌价值将大幅提升 “互联网”中国互联网企业再次扎堆儿上市为何青睐美国 “商标”山东冠县全力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徽州”屯溪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走出新路子 “用户”360搜索创新系列应用软件 “湟中”非遗保护利用的湟中做法 “黄帝”辛卯(2011)年国家非遗·缙云轩辕黄帝祭典举行 “清单”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获批 “专利申请”四川绵阳规范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申请 “作品”从《我不是药神》看“合理使用”界限不可越 “标志”“临安山核桃”“天目雷笋”身价跻身300强 “汉服”传承传统文化打造时尚品牌 “同比增长”四川全面完成今年专利战略推进计划 “社会公众”2011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程度调查分析报告(摘要) “品种”第十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发布 “技术”闻声识人:声纹识别让金融安全听得见 “专利”反垄断为规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划定边界 “我省”让散落的“非遗”明珠重新耀眼夺目 “北京市”北京将在资本市场打造更具影响力“中关村板块” “海关”海关:为中国“巨轮”出海护航 “TD-SCDMA”HTC称不做千元以内智能机因专利费等成本 “瑞安”瑞安首枚地理标志商标正式启用 “科技创新”四大要素协同推动首都创新驱动发展 “专利”警惕“专利悬崖”下的利润深渊! “同方”科博会专区展示抗疫科技力量 “仙桃市”湖北仙桃着力实施非织造布行业品牌培育工程 “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是提高信用 “浙江省”浙江上半年提升专利质量显成效 “专利”北京个人专利申请可获财政资助 “德州市”德州:想企业所想解融资难题 “金山”金山软件不断丰富产品线 “代工”打造自主品牌,不做“幕后英雄” “云南省”2018年云南省专利奖评选结果揭晓 “婺源”非遗为“最美乡村”添彩 “创意”创意经济变了味盲从只有自酿“苦果” “知识产权”襄阳诸葛亮中学:根植创新竞争未来 “专利”石家庄:专利执法“护航”服装商品展 “微软”渐行渐远:微软商标即将覆盖诺基亚高端智能机 “标准”新国标明年实施农药残留标准终告统一 “网络”网络服务提供商也需关注知识产权保护 “钢铁行业”钢铁行业两业融合须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中小企业”13万家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龙井茶”“龙井茶”得到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注册 “辽宁省”辽宁集中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 “苹果”6000万买教训苹果申请“iPadmini”商标 “栖霞市”山东栖霞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孩子们”贺鉴湖中学5位90后高中生发明获5项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缘何提升?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盗摄少量电影画面侵权吗?》,如果您对盗摄少量电影画面侵权吗?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女歌手“乃万”看电影时拍摄少量的电影画面并在微博上发布,该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不少人认为,拍摄少量画面难以导致电影版权人的利益损失,拍摄者也没有从中获得收益,不应认定侵权。笔者认为,该观点对于版权侵权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这些因素并不能免除盗摄行为的侵权认定。版权侵权的认定需判断使用行为要件,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专有权利所控制的行为。盗摄电影画面满足使用行为要件,其属于复制权所规制的行为。将盗摄画面上传至网络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制的行为。在使用内容达到独创性表达的情况下,使用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使用行为要件的判断。盗摄的对象无论是一张静态画面还是一段短暂动态视频,其都足以构成独创性表达,不影响使用行为要件的认定。除了使用行为要件,版权侵权的认定还需要判断版权限制规则的适用。如果作品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行为,那么该行为免于版权侵权的认定。缺乏版权限制规则适用的情况下,作品使用则属于侵权行为。电影院中的盗摄行为一般难以符合合理使用,其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合理使用的判断包括四个因素: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该规则来源于美国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合理使用的四因素,但司法实践长期予以承认。盗摄问题的最具争议因素在于,盗摄画面是否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存在影响。该因素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事实争议,即传播盗摄画面是否会影响电影的票房收入。有观点认为盗摄画面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剧透,进而减少票房收入。而有观点认为,盗摄画面能为电影提供宣传作用,可能提高票房收入。笔者认为,盗摄画面即使不影响电影的票房收入,也不会有利于合理使用的认定。票房收入的影响属于作品市场的直接影响,其不能完全代替潜在市场影响的判断。对于某种作品市场的利用,即使其不影响作品的直接市场,但其本身属于作品潜在利用市场,那么仍难以构成合理使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1998年判决的“宋飞正传案”中,被告出版了名为《宋飞正传能力测试》的书籍,该书包括了432道关于该美剧《宋飞正传》情节和角色的测试题及其答案。虽然该剧情题库书并不影响电视剧的传统市场,但法院认定其属于电视剧的潜在市场,排除合理使用的适用。由于电影版权人通常会利用或许可他人利用少量的电影画面,盗摄电影画面应当属于电影作品的潜在市场。认定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在于其是否属于版权人通常发展或许可他人发展的市场。如果某种使用市场通常是版权人不愿意发展的市场,那么这种市场不属于作品的潜在市场。例如,作品的滑稽模仿构成合理使用的关键在于,版权人通常不会希望别人批评自己的作品。如果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滑稽模仿的市场将难以产生,因此滑稽模仿的市场不属于作品的潜在市场。在“宋飞正传案”中,美国法院认定剧情题库书属于潜在市场的理由在于,侵权人没有对《宋飞正传》予以批评或滑稽模仿,而是对原作予以致敬模仿。此外,盗摄电影画面还涉及使用数量和质量、使用的商业性因素,这两个因素可能有利于合理使用的适用。然而,合理使用规则中的因素二、因素三、因素一中商业性因素仅是次要因素。因素三仅辅助于主要因素的判断,如果使用的数量和质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目的和效果,那么主要因素则不利于合理使用的适用。美国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决的“坎贝尔案”中确立转化性使用作为因素一中的关键,弱化了商业性因素的地位。一旦使用行为具有较高的转化性,那么商业性的地位则较低。因此,虽然盗摄者没有获得任何收益,但缺乏商业性并不能使其符合合理使用。(阮开欣)

(编辑:晏如实习编辑:田伊慧)(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好了,关于“市场”盗摄少量电影画面侵权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