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是数字时代的电影形式,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逐渐成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微电影产业的兴起离不开发展迅速的数字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从当前微电影行业所呈现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微电影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微电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仍然面临作品质量、商业模式、赢利能力、版权保护、监管手段等诸多问题。
众所周知,“内容为王”始终是媒体行业的根本,如何使内容生产和制造步入良性、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是所有参与主体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对于内容的生产者和创作者,他们希望思想、创意和创造被保护、被尊重,价值能够被体现,付出能有所回报;对于观众和消费者,他们希望观看好的作品,并且愿意为好的作品付出成本,随着社会的进步,直接付费模式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和接受;对于监管部门、行业管理者,面临着微电影版权保护无方法、监督管理无手段、品质内容无保证、传播行为无控制的困境,行业监管部门希望在互联网时代,有一个新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数字社会的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但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意识到,在虚拟和数字的世界里,并不能为所欲为,在自由、创造与秩序间需要建立新的均衡,这些诉求,在区块链技术产生之前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诞生于2009年,被誉为第二代互联网,或者价值互联网。所谓价值互联网,就是人们能够在互联网上,像传递信息一样方便、快捷、低成本地交易或转移价值,不管是钻石、土地等实物资产,还是证券、数字内容版权等数字资产。因此,区块链技术一经产生就受到多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包括美国政府、英国政府及中国人民银行、印度储备银行、荷兰央行等均表示在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发展或者已经部署力量进行研究并积极探索区块链全面应用。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将区块链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共同列入国家信息化规划,并将其定为战略性前沿技术。
而值得一提的是区块链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智能合约。这也是区块链能够被称为颠覆性技术的主要原因。智能合约是一个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化程序,即一个预先编好的程序代码,当程序设定的条件满足时,随即触发系统自动执行相应的合约条款,从而完成交易和资产的转移。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交易,交易各方无须彼此信任,因为智能合约不仅是由代码进行定义的,也是由代码自动执行的。
那么区块链如何应用于微电影微视频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呢?
仅以华夏微电影微视频版权服务平台为例,它就是依托区块链技术,在保障数据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为微电影微视频产业打造的一个集版权登记、运营交易、数据监测、稳定安全存储、全网搜索、收益结算为一体的产业化平台。简单说,它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3个主要功能:版权确权——版权内容是谁的,记账——把这些信息存储在全网的区块链节点上,分账——根据智能合约自动分账。
也就是说,这个平台以微电影版权确权和交易为核心,以内容建设为目标,以直接付费观看为主要商业模式,让创作者、观众、行业管理者、投资方等多方共同参与微电影版权交易,从而解决微电影产业存在的版权保护困难、监管手段缺失等主要问题,通过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使创意和创作得到合理的回报,进而激发持续的创作热情,生产更多优秀的作品,不断满足大众需求,来构建微电影商业模式,使微电影行业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推动微电影产业发展。
(作者为华夏微影首席战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