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本期抽检6批次酒类不合格,分别是:
1、高州市平山镇远天纯粮酒坊生产的“米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06)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3,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4,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1)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2)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6,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04)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